IT之家 前天 12:35
车辆违停开门致人死亡,肇事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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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发生一起因车辆违停开门不慎引发的悲剧。被告人赵某将车停在设有禁停标志的非机动车道上,开门时未注意后方来车,撞倒了骑电动车的张某,最终导致张某死亡。法院判决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拟就此类“开门杀”事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乘车人开门致人损害的责任划分及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强调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的追偿权。

🚗 违章停车与开门疏忽是事故直接诱因:被告人赵某将车辆停靠在设有明确禁停标志的非机动车道上,属于违法停车。在开门时,未充分留意后方来往的电动车,这一疏忽直接导致了对骑行者张某的撞击。

⚖️ 交通肇事罪判决及刑期: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张某死亡),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体现了法律对交通安全责任的追究。

📜 最高法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开门杀”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拟定关于汽车“开门杀”等行为的司法解释,旨在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解释草案规定,乘车人开门致人损害,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即使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允许的驾驶人。

🛡️ 保险赔偿与追偿机制:草案明确,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对于因乘车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可以向乘车人追偿。但对于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保险公司一般不得追偿,体现了对家庭关系的保护。

🧑‍⚖️ 法律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此次事件及最高法拟出台的司法解释,都表明了国家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类似悲剧发生方面的决心,强调了所有交通参与者应承担的责任。

IT之家 11 月 13 日消息,据 CCTV 法治在线今日报道,今年 5 月 21 日下午,赵某将车停靠在路边非机动车道上,开门时未注意后方情况,撞倒了骑电动车经过的张某,4 天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赵某停车的位置设有明确的禁停标志,属于违法停放。

10 月 16 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 11 月 9 日曾发文,拟就汽车“开门杀”等做出明确解释。IT之家附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如下:

第三条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请求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主张不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赔偿后仍然不足的部分,被侵权人主张驾驶人、乘车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损害由乘车人故意行为造成的除外。

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对造成损害有重大过失的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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