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11月11日 14:10
银行取款1万元遭盘问,反诈“层层加码”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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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律师取款4万元被银行柜员盘问并报警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银行方面回应称此举是遵循东营市反诈中心要求,对超1万元取款需说明用途,以防诈骗。然而,东营市反诈中心却表示,对取现金额并无固定标准,银行不应阻碍用户正常业务。此“罗生门”事件揭示了反诈措施在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层层加码”现象。文章指出,尽管防范电信诈骗有必要,但银行和电信运营商执行相关措施应于法有据,遵循监管部门统一标准,不应擅自加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和隐私,影响守法公民正常享受金融和电信服务。

💰 **取款用途说明的争议**:近期有律师反映在银行取款4万元时被柜员盘问并报警,银行方面称是为防范诈骗,遵循东营市反诈中心要求,对超1万元取款需说明用途。但反诈中心否认有此固定标准,指出银行不应阻碍用户正常业务,这暴露了反诈执行中的模糊地带和潜在的“罗生门”现象。

⚖️ **监管规定与地方实践的脱节**:根据现行《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银行对自然人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才需进行尽职调查。而东营市将此标准降至1万元,属于地方擅自加码,不符合全国统一监管要求,给用户正常金融服务带来不便。

📞 **电信运营商的“层层加码”**:文章还指出,电信运营商在办理电话卡业务时,也存在类似“层层加码”的现象,如对外地用户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甚至房产证,以及要求预存高额话费。这些做法已超出《反诈法》和监管部门的明确规范,涉嫌借反诈之名行营销之实。

🔒 **依法合规与保护隐私的重要性**:文章强调,无论是银行还是电信运营商,执行反电诈措施都必须于法有据,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范。地方监管部门也应按全国统一标准监管,不能擅自加码。同时,储户的存取款自由和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银行在尽到提醒义务后,若用户仍坚持,银行不能阻碍其业务办理。

原创 辛省志 2025-11-11 13:39 广东

▲ (人民视觉 / 图)

全文共1633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无论是银行还是电信运营商,执行反电诈措施,必须于法有据,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范来执行。地方监管部门也应该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对地方金融机构和电信运营商进行监管,不能擅自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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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省志

    任编|李焱鑫

    近日,有知名律师反映在银行要取款4万元被柜员盘问并报警,引起极大关注。

    据媒体报道,银行回应称,按照东营市反诈中心要求,取款超过1万元就需要说明取款用途,“主要是为了防范用户被诈骗”。但东营市反诈中心则表示,根据目前的反诈形势,以及反诈法和金融监管行业的相关要求,银行理应做尽调工作,但对取现金额并无固定标准,若用户拒不配合,银行不能阻碍用户办理相关业务。

    至此,取款1万元就要求客户说明用途是哪个部门的规定,甚至于这个规定有没有都成了一个罗生门。银行说是东营市反诈中心的规定,但反诈中心则说没有固定标准。但现实中,银行确实在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那银行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呢?

    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2022年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确实要求银行在自然人客户进行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时,要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但这一办法规定的标准是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而2025年,监管机构对前述办法提出了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版本甚至取消了5万元的规定,而强调“基于风险”的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也就是说,对低风险客户,尽职调查的标准,可能高于5万元。不过,新规在征求意见结束后,还没有正式公布。银行仍应按照之前的规定,对单笔高于5万元的现金存取款业务进行尽职调查。

    由于近年来电信诈骗活动非常猖獗,银行对大额取现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防止用户被诈骗,确实有必要。但尽职调查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遵守法律规定,并且不应侵犯客户的隐私。而东营擅自将中央监管机构规定的5万元的标准降低到1万元(不论是地方反诈中心的规定还是银行自己的规定),显然是层层加码了,会对用户正常使用银行服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反诈而层层加码的现象,不只出现在银行,不少地方的电信运营商也对客户办理电话卡提出了一些荒谬的要求。比如,澎湃新闻日前报道,江西一些城市的部分运营商营业厅对外地用户办理手机卡,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甚至还要审核房产证,还有些营业厅要求客户预存500-1000元高额话费。而事实上,对于用户办理电话卡,反诈法和监管部门已经有明确的规范,首先是需要实名认证、本人办理,而且有每人在每家电信运营商最多办理5张电话卡的限制。运营商擅自增加其他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证明等等,显然也是层层加码,要求预存高额话费,就更是借反诈之名行营销之实。

    无论是银行还是电信运营商,执行反电诈措施,必须于法有据,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范来执行。地方监管部门也应该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对地方金融机构和电信运营商进行监管,不能擅自加码。而且正如东营市反诈中心所说,对超过规定金额的现金存取款业务,银行应该进行尽职调查,但是如果客户不配合,银行也不能阻碍客户办理业务。毕竟,根据其他法律,储户存取款自由,储户的个人隐私也受到民法典的保护。用户可以自由提取自己存在银行里的钱,银行即使认为储户可能被诈骗,在尽到充分提醒义务后,储户若拒不配合,真的被诈骗,后果也应由储户自己承担。

    虽然在中国和部分国家联合大力打击下,境外一些电信诈骗园区受到重创,但目前电信诈骗仍然非常猖獗。而银行卡和手机卡是电信诈骗需要的工具,因此,为了打击电诈,需要对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业务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减少被电诈分子利用的可能,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反电诈也不能层层加码,到了严重影响守法公民正常享受电信和金融服务的地步,那是走火入魔了,泼洗澡水不能把孩子也泼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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