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11月10日 19:25
教育部出台新规,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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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意见,切实为中小学教师减负。通知围绕建立严格发文审核机制、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严格教师借调管理、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使用、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完善减负监测核查机制以及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重点包括:严格控制对教师的督查检查频次,限制社会事务进入校园,规范教师借调行为,精简数据填报和APP使用,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待遇,并建立健全监测和协同治理机制,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 **严格发文审核与评估机制**:教育部将建立发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并将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督查检查、评比创建等提出具体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需建立相应评估机制,确保文件内容符合上级规定,避免不必要的负担。

📋 **规范督查检查与校园活动**: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年度清单管理制度,并对社会事务进校园实行白名单制度,总量控制在10项以内,每校每学期活动不超过6次。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非教育教学活动,如巡河护林、执勤等,并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同时大幅减少学校每年接受的综合督导次数。

💻 **精简数据填报与APP使用**:为减轻教师在数据填报和应用程序使用方面的负担,通知要求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对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年度清理,形成选用清单。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以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

⚖️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与课后服务**:通知强调要健全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明确课后服务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衔接,并保障教师合理待遇,可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但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硬性挂钩。同时,严格规范教师借调管理,原则上不得借调,确需借调的需经批准且时间有限制,并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

🤝 **强化多部门协同与监督**:通知要求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并将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评价范围。同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建立监测点,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监测,并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推进,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共同营造尊师重教、潜心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

2025-11-10 13:39 上海

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严格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机制。教育部实行发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发文与教师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规范涉校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报教育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提前1个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与方式,杜绝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不得开展以学校为对象的各类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综合督导不超过1项,业务性资质评定、等级认定、技术考核等不包含在内。

三、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教育部对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备案。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实施进校申请制度,“白名单”之外确需进入校园的,须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通过指定平台完成申请流程,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应当与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教育、课后服务等学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以打卡留痕、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四、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常态化清理机制,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

五、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教育部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教师队伍数字化治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育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对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每年开展1次集中清理,形成省级选用清单。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推动教育数据平台整合与共享,统筹推进“一网统管”“基层一表通”,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加强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填表、报数、统计等活动的统筹审批管理,不得安排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非教育教学业务调研工作不得进入校园一线开展。

六、健全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机制。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建立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进行动态调整。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完善教师减负监测核查机制。教育部将教师减负列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内容和网络信息巡查范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师负担问题监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畅通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二维码等问题反映渠道。建立教师减负监测点,丰富监测员队伍,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媒体等线索共享机制,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涉师负担监测。加强接诉即办工作保障,强化典型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问题频发的地区下发提示函、督办单,对整改不到位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重大舆情的严肃追责问责。

八、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发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习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纳入教育系统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严禁盲目打造政绩亮点、为排名靠前而弄虚作假,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将教师减负治理工作与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省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统筹推进,鼓励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联合调研、协同交办等形式,强化监督指导,对出现问题的地区进行跟踪推动。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教师负担舆情管理,引导相关媒体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创设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良好环境。

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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