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华通11月7日公告,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且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80起投资者索赔的立案起诉材料,合计索赔金额约人民币7,315.85万元,上述案件均已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已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