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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探讨了信息公示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多”与“少”的困境。公示制度广泛应用于招录、考试、补贴等领域,但如何界定公示信息的范围、是否应技术处理等问题,常常引发舆情。文章指出,公示信息过多会侵犯个人隐私,如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的完整披露,并以陕西省教育厅公示教师手机号为例说明。而信息过少则易造成误读,如北大毕业生拟录用为辅警一事,因未明确标注其学历形式(后经修改为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引发了社会关于“大材小用”的讨论。作者强调,公示信息应以排除同名者为原则,必要信息足以指向被公示人即可,避免不必要的隐私泄露,同时也要确保信息完整,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
📌 **公示信息的“多”与“少”是核心问题:** 文章指出,信息公示在实际操作中常面临信息“过多”或“过少”的困境。信息过多会侵犯个人隐私,如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的完整披露,而信息过少则容易导致误读和舆论争议。例如,陕西省教育厅公示教师完整手机号和辅警录用公示未明确学历形式,都引发了相关问题。
🛡️ **个人隐私保护与信息公开的平衡:** 公示信息应以能够排除同名者为原则,提供足以准确指向被公示人的必要信息即可,避免不必要的个人隐私(如完整联系方式)的披露。文章强调,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对身份证号进行打码已成常态,但对手机号等信息的处理仍需规范。
🔍 **信息完整性与避免误读的重要性:** 公示信息不能过于“惜字如金”,应确保关键信息充分,以避免产生普遍的误读。例如,在辅警录用公示中,未明确学历形式(如网络教育)导致公众和专家误认为“名校生到基层工作并非大材小用”,后经修改才澄清。充分的信息有助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讨论和误解。
2025-11-06 17:29 上海

陈良飞公示作为一种制度已经普遍应用于人员招录、考试录取、财政补贴等各项工作中。但是,哪些信息应该公示、哪些信息不应该公示、哪些信息应该写全、哪些信息应该技术处理,都是公示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舆情。总体来说,公示信息不能“多”,也不能“少”。先说不能“多”。公示就意味着信息的公开,这就与个人隐私信息的必要保护产生了冲突。前些年,各类公示中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被完整公示的情况非常普遍。经过媒体的反复曝光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公示给身份证号码打码已成常态,但是对手机号码的打码做得就没有那么好了。比如,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陕西省思政课教师“大练兵”参赛教师名单的公示》就完整披露了所有基础教育组别的思政课教师完整的手机号码。2024年陕西省思政课教师“大练兵”思政课教师信息汇总表(小学组),图中马赛克系澎湃新闻打码,原表为完整手机号码。公示提供的信息应该以排除同名即可为原则,不需要过多透露包括完整联系方式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以上述公示为例,汇总表已经有了姓名、性别、年龄、学校名称、年级,足可以实现排他而准确地指向被公示人,根本不需要完整披露被公示人手机号码。这就属于典型的公示信息“多”了。也有因为公示信息“少”了而造成舆论广泛误读的。比如近期一单位公示信息显示,有北大毕业生进入辅警拟录取名单。近期一单位公示信息显示,有北大毕业生进入辅警拟录取名单。(图片来源:“中安卫士北京”微信公众号)我国国民教育形式有很多种,高等教育中既有普通高等教育,也有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在内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这些教育形式录取条件不同、培养方式各异,社会的认可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如果相关录用公示中不对教育形式进行明确标注,就可能造成舆论和专家的误读。比如上述公示信息公布后,社会高度关注。针对这一公示,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名校生到基层工作并非大材小用。”在舆论关注之后,该公示发出单位悄然修改了公示信息,将被公示人的毕业学校由“北京大学”修改为“北京大学(医学部网络教育)”。这一事件充分说明,公示信息不能“多”了,但信息也不能太“少”。如果过于“惜字如金”,就会产生普遍的误读,也会把专家带“偏”了。公示兹事体大,信息“多”了不行,“少”了也不行。(作者陈良飞系澎湃新闻政治新闻部总监、港澳台新闻部总监,高级记者)设计:王璐瑶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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