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头条 前天 21:13
新就业形态社保探索:从试点到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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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就业形态下的社会保障探索正处于从局部试点迈向体系构建的关键阶段。文章指出,针对骑手等流动就业群体的保障问题已成为公众焦点,平台企业正积极探索“五险一金”模式与“灵活社保补贴”模式。文章强调,为满足数千万流动就业群体的需求,定制化、低门槛的新型保障方案至关重要,鼓励大胆试错与逐步完善。借鉴“先试先行、稳步推广”的公共政策改革思路,以“参保补贴”为代表的灵活模式,通过平台与地方人社部门联动,正为国家“十五五”规划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的目标提供实践参考,并在平台企业发展与权益保障间寻求平衡。文章还深入分析了传统社保体系面临的挑战,以及新模式在“无前置资格”和“无参保地点限制”方面的创新突破,预示着社保体系正向普惠性、动态治理转变。制度创新体现在参保方式的灵活化和多层次保障体系的构建,而治理创新则体现在承认差异、构建通道和提供激励。最终,构建新就业形态社保体系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发力,平台企业需将劳动者权益内化为发展战略,以实现灵活就业的稳定作用。

💡 新就业形态社保探索正从局部试点转向体系构建,以解决骑手等流动就业群体的保障难题。文章指出,平台企业正尝试两种主要方案:一是套用传统“五险一金”,覆盖范围有限但成本高;二是探索“灵活社保补贴”,门槛低、覆盖广,能迅速解决骑手急需保障。这两种方案并非互斥,鼓励平台间借鉴,共同推动行业进步。

🚀 为千万规模的流动就业群体“量体裁衣”定制新型保障方案至关重要。文章强调,应尽可能降低门槛,将更广大群体纳入保障,并鼓励大胆试错、逐步完善。借鉴“先试先行、稳步推广”的中国公共政策改革思路,“参保补贴”模式以灵活弹性为特征,通过平台联动地方人社部门达成共识,再推广成熟经验,为国家“十五五”规划目标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

🌐 新型社保模式突破了传统体系的局限,体现了从选择性向普惠性的转变。其“无前置资格”的设计理念,打破了传统参保条件的制度限制,让不同就业形态的劳动者都能获得平等保障机会。而“无参保地点限制”的设计,则顺应了我国人口大规模流动的时代特征,实现了“保障跟着人走”的愿景,标志着社保体系从静态管理向动态治理转变。

🛠️ 制度创新体现在参保方式的灵活性和多层次保障体系的构建。新就业形态下的保障方案打破了固定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的刚性要求,引入了更灵活的参保方式,并由平台补贴部分费用。同时,正形成以基本保障为主体、补充保障为辅助的多层次体系,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扩展,展现了系统化的制度演进路径。

🤝 构建新就业形态社保体系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发力。政府需从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制度设计者、服务监管者和协调促进者,加强顶层设计。平台企业需将保障劳动者权益内化为企业发展战略,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为灵活就业这一就业“蓄水池”和“社会稳定器”筑牢基础。

当前的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探索,正处于从局部试点向体系构建过渡的关键阶段。

这一年,骑手保障已然演变为公众议题。美团、京东、饿了么等平台相继跟进,各家方案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两种思路:一是套用传统“五险一金”模式,保障齐全但成本高、范围小;二是探索“灵活社保补贴”模式,先解决骑手急需的保障,门槛低、覆盖范围广。

这两种方案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二选一”,我们鼓励更多用工平台探索不同方案,互相比较、互相借鉴,最终推动整体行业进步。

不过,考虑到千万规模的流动就业群体,为他们“量体裁衣”定制新型保障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尽可能降低门槛,将更广大群体纳入保障之中;哪怕初期保障不是很齐全,或是要承担比较大的舆论压力,也应该大胆试错、逐步完善。

“先试先行、稳步推广”是中国公共政策改革的一贯思路,“参保补贴”模式以灵活弹性为主要特征,探索近一年,契合下述理念——用工平台先在局部探索,联动地方人社部门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再推广成熟经验。

这为新就业形态下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也是对国家“十五五”规划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要求的具体落实,代表了平台企业在支持灵活就业与完善权益保障之间寻求平衡的探索与尝试。

传统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稳定的劳动关系与明确的地域归属基础之上,这种制度设计源于工业化时代的生产组织方式。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就业形态呈现出高度流动性、去地域化等新特征,传统保障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无前置资格”的设计理念,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从选择性向普惠性的转变。这一创新突破了传统参保条件的制度性限制,让不同就业形态、不同工作节奏的劳动者都能获得平等的保障机会。这种包容性设计不仅拓展了保障覆盖面,而且彰显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更体现了对劳动者自主选择权的充分尊重。

“无参保地点限制”的制度突破,也直面了我国人口大规模流动的时代特征。这一设计使社会保障权益能够跟随劳动者流动,实现了“人走到哪里,保障跟到哪里”的制度愿景,不仅解决了跨区域流动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衔接难题,更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开始从静态管理向动态治理转变。

当前的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探索,正处于从局部试点向体系构建过渡的关键阶段。这一过程中展现出的制度创新特征,不仅对新就业形态领域具有重要价值,也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现代化转型具有启示意义。

制度创新的首要突破体现在参保方式的灵活性上。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新就业形态下的保障方案打破了固定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等刚性要求,引入了更加灵活的参保方式。这种创新既考虑了新就业形态收入波动的特点,也照顾到不同劳动者的实际负担能力。平台通过补贴部分参保费用的方式,在遵循国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基础上,既尊重了劳动者意愿,又提供了实质性支持。

制度创新的另一重要维度体现在多层次保障体系的构建上。在新就业形态领域,正在形成以基本保障为主体、补充保障为辅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开始,逐步扩展到养老保险,再到形成包含基础保障、进阶福利和工作关怀的完整体系,展现了系统化的制度演进路径。这种体系设计既确保了基本保障的普惠性,又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新就业形态下的治理创新,核心要义在于如何在充分尊重流动自由的前提下,为劳动者构建可预期的保障体系。当前探索从追求整齐划一的“管理”,转向尊重多元的“治理”;从试图固化社会结构,转向顺应人口流动规律,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新特征的深刻理解和积极应对。

治理智慧的升华体现在三个层面:首先是承认差异的治理思维,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弹性门槛来接纳不同就业状态的劳动者;其次是构建通道的治理方式,通过打破地域限制和制度壁垒让保障权益能够随身而行;最后是提供激励的治理手段,通过补贴等柔性措施引导个人规划与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

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政府部门通过政策创新和服务优化提供制度保障;平台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资源投入完善服务体验;劳动者通过积极参与和理性选择实现权益保障。

从政府层面看,这种协同治理要求政府部门实现角色定位的根本性转变,从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制度设计者、服务监管者和协调促进者。特别是在打破政策壁垒、促进制度衔接等方面,政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各方参与提供明确的制度预期和稳定的政策环境。

从平台企业层面观察,其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承担着日益重要的责任。这不仅体现在提供参保补贴、优化服务流程等具体措施上,更要求平台企业将保障劳动者权益内化为企业发展战略,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当社会保障体系能够更广泛地覆盖不同就业形态的劳动者,灵活就业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就业“蓄水池”与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流动的中国筑牢安定之基——而为百万骑手办好社保,正是其中关键一环。

(作者系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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