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叫古二的年轻人,在今年8月和10月,分两批放出了录音,系他作为电视剧《繁花》的编剧组成员及王家卫导演的个人助理,参与工作时所录。后来网友们扒出,古二的真名叫程骏年,在《繁花》片尾被列为前期责任编辑。
古二写文力证,他虽未获编剧署名,却撰写了核心人物和不少故事主线。凭此剧捧得白玉兰奖的秦雯,该剧后来唯一署名的编剧,拿到他写的剧本就想赶他走。王导在得知他患了渐冻症后还表现得异常凉薄。
两批录音,一方面是对文中情况的佐证,另一方面曝光了王导和秦编剧的不堪私德:他们一起蛐蛐同行,一起聊对“胸”的理想——如果长了胸,秦编剧就不做编剧了,而王导演也会将她“收了”。所谓上档次的文化人,统统打回了宁国府的出厂设置。
古二进组时,一定没想起《东邪西毒》里张国荣的那句台词,“穿鞋的和不穿鞋的刀客,价钱是相差很远的”。在王导眼里,古二光着脚,而秦编剧,有穿不完的鞋。但王导也忘了一句老话,“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维权,始于两年前,却一直无果。这次的文章及录音曝光后,舆论炸了锅,《繁花》剧组马上做了回应。剧组否认文章内容,声明录音被加工过,并以《繁花》拍摄了三年而古二在开机后三个月就离开为由,主张其“前期责任编辑”的署名恰如其分。回应同时强调,古二的录音及曝光的行为毫无职业道德。
事件发生后,不少人同情古二的遭遇,但也有人顺着剧组提倡“职业道德”的思路,提出了如下批评:这种老人压榨新人,是影视业的惯例;你古二作为中戏毕业生,自然熟知行规;进组就意味着你接受了规则,再揭露这些事就是不守职业道德。
啧,啧,把逼迫牛马挥刀自宫说出了正义感。无论事实是什么,这种批评都站不住脚。因为,它如果成立,意味着任何人只要进入一段合作关系,就等于接受了一套协作规则,只要接受了这套规则,就不能在日后掀桌子,因为那叫不讲职业道德。
照这逻辑,人类的绝大多数抗争行为都不讲职业道德。比如,长工就不该参与土改,因为不能违反佃农的职业道德。又如,员工发现公司的违法行为不能举报,因为破坏保密责任是不讲职业道德的。再如,被导演潜规则的年轻演员,将真相公之于众,也是违背了职业道德,因为,她难道事先不知道这些潜规则吗?
显然,以职业道德为名去维护本身就违法或不道德的关系是荒谬的。因为,在行业惯例之上,有一些更重要的、更需被尊重的价值,比如,法律,比如,公平公正。
契约固然值得尊重,但是如果别人欺诈在先呢?
当你入职一家公司,老板说月薪3000元,干好了重重有奖。于是,你带着向往当牛做马,在公司最重要的项目里作为先锋苦干一年。这时,上司将成果全部抢走,老板却黑不提白不提了,你是不是要咽下这口气,做一个有“职业道德”的怂包,啥也不做,啥也不说呢?
这样的话,那真要祝福你别憋出癌症了。因为假如憋出了癌症,老板可不会管你的,里外里亏得就更大了。比如古二,工作期间诊断出渐冻症,王导得知后立刻警惕地问他:“你想从我这里得到什么?”废话!还能是什么?公平呗。古二没讨到名分和薪资,最终促成他在网上爆料。一时得不到的公平,终有爆发的一天。
历史上那么多的革命和改革,哪一次不是始于不讲“职业道德”呢?陈胜吴广没有完成按时报到的KPI,不讲“职业道德”地杀死军官,起义了。路德作为修士,不讲“职业道德”地挑战堕落的主教乃至教皇,分裂了教会。
大学辩论赛里的一个经典题目是“恶法亦法VS恶法非法”。这个辩题的实质是,法律是否可以超越良知。这个问题看似遥远,但和“职业道德”是否可以凌驾于社会公义,其实是同一性质的问题。因此,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研究法律与社会政治文化关系,罗尔斯的《正义论》探讨社会正义的分配原则,都是法学院学生的必读书目。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到韦伯、涂尔干、哈贝马斯,制度与共识的关系被一次又一次讨论。法律尚要考虑这些因素,上不得台面的行业潜规则,只因为遗臭悠久,就能凭“职业道德”的名义不被曝光、不被批评吗?
名导名编是影视业金字塔的顶层,他们分配工作、决定署名。在这个离名利最近的行业里,署名就是利益。曾听一个业内大咖批评自己的徒弟心太软:徒弟让徒孙在作品上署了名,徒孙立刻就找到投资自立门户了。署名,就是《一代宗师》里宫保森对叶问说的:“今日,我把名声送给你!”
这个行业里,老人们为什么要圈住新人、压榨新人?因为时间是权力的朋友,却是创作才华的敌人。当人老去,资源和人脉仍在积累,恰恰是才华不断流失。为什么我们的影视业每年砸进去那么多钱,却在持续生产烂片?大家都懂,但大家都很讲“职业道德”。被压榨的新人等熬成了老人,也会找到自己压榨的新人。总有一波又一波新鲜血液灌入,只要能坐上塔尖,就可以好好享受吸血的乐趣,好一个权力的游戏。
这样的游戏,许多行业都在玩。
这样的“职业道德”,不要也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