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快报 10月31日 17:11
杨子兴受贿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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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杨子兴因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犯罪所得追缴上缴国库。

10月31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子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杨子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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