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探讨了个人在公司领导安排下,以名义创始人身份参与成立合伙企业B,并由合伙企业B入股新公司C,最终目标是获得上海户口,但面临薪资不涨及潜在风险的局面。核心问题在于,尽管领导X支付出资并签订代持协议,个人仅获得SH户口作为回报,面临新公司C的运营债务风险,且风险与回报(户口价值与个人财务状况、职业发展期望)不对等。同时,公司A经营状况不佳,新公司C的现金流稳定性及X的备选方案也增加了考量因素。
🚩 **代持与潜在债务风险**:您作为合伙企业B名义上的创始人,虽然出资由领导X支付并有代持合同,但一旦新公司C出现运营不善或产生债务,您作为合伙企业B的“创始人”身份可能面临连带责任的风险,尤其是在您对公司C的运营和财务状况了解有限的情况下。这种风险的潜在后果可能远超SH户口带来的短期利益。
⚖️ **风险与回报的失衡**:您明确指出风险与回报不成正比。SH户口虽有价值,但考虑到您家境不佳,未来购房压力巨大,且您本人薪资不高且无购房意向,那么仅为户口承担潜在的财务和法律风险,性价比显得较低。若新公司C未达预期,您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局面。
🏢 **公司A经营状况及X的备选方案**:公司A目前的经营状况不佳,这是您需要审慎考虑的宏观环境。同时,领导X存在其他备选人,这可能意味着您在这次安排中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X选择您可能是出于成本考虑(避免支付人头费),而非您自身具备不可替代的价值,这进一步削弱了您的谈判优势和潜在的长期发展空间。
📈 **SH户口价值与个人发展考量**:虽然SH户口提供了便利,但它并不能直接解决您家人的经济支持问题,也不能直接提升您的薪资待遇。您需要权衡,如果将精力投入到可能存在的风险中,是否会影响您在公司A的本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会错过其他可能带来更高薪资和更直接职业发展机会的途径。
现在我在公司 A 打工,公司 A 的领导人"X" 打算以我的名义成立一个合伙企业 B ;
公司 A 的领导者 会和另外一个某人(暂时称呼为"Y"),成立一家新公司 C;
新公司 C 的法人定为"Y", 合伙企业 B 和其他几个合伙企业入股新公司 C ;
那我作为合伙企业 B 名义上的创始人(公司 A 的领导人"X"会和我签代持合同,出资额由"X"支付);
作为回报就是新公司 C 会给我解决 SH 户口,但是工资是不会加的;
这样有什么风险?
说一下我的想法:
1.我担心新公司 C 在运营后产生债务等风险,我对这些并不了解,所以风险在我眼里很高;
2.风险与回报不成正比;
SH 户口固然有用,但是我的家境并不好,将来家人是无法帮助我在 SH 买房的;
况且我的薪水并不高,我也没有意向在 SH 买房;
3.当前公司 A 的经营状况不太好,新公司 C 暂时 1-1.5 年内会有稳定的现金流;
4.公司 A 的领导人"X"也有其他备选人;
我分析了下原因:找我的话,公司 A 的领导人"X"不需要特别付出什么;只需要新公司 C 评委高新企业就有机会帮助旗下员工落户;而找其他备选人则我估计需要付人头费;
所以 V 友们怎么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