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经头条 10月30日 18:41
养老理财新规:扩大试点、丰富产品、支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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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83号文),旨在系统性规范和促进养老理财业务的长期、稳健和创新发展。新规在四大方面带来亮点:一是大幅扩大试点范围至全国,延长试点期限至3年,并放宽规模限制,为养老理财的规模扩张提供空间。二是明确理财公司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实现两类业务的统筹。三是鼓励发行长期限产品,支持探索转让、质押等机制以提高产品流动性,并鼓励费率优惠。四是从投资端支持养老产业发展,鼓励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 **扩大试点范围与规模限制放宽**:新规将养老理财试点范围从10地扩展至全国,为全国投资者购买养老理财产品提供了便利。试点期限也从1年延长至3年。同时,单家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大幅提高,由此前的100亿元/500亿元提升至该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为业务发展提供了充足的额度空间,有效破解了此前规模增长受限的困局,有望带动养老理财规模显著扩容。

🤝 **统筹养老理财与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文件明确,理财公司若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则其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将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这一举措打破了此前两者之间的界限,使得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未来可以包含养老理财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也促进了两种养老金融业务的协同发展。

⏳ **丰富产品形态与提高流动性**:新规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的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并对发行此类产品的公司在监管评级中予以加分,增加了发行动力。此外,为应对投资者可能面临的特殊情况,文件提出研究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以满足投资者在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下的流动性需求,这是对现有提前赎回机制的补充和丰富,旨在提高产品的流动性。

🌳 **投资端支持养老产业发展**:83号文强调了养老理财的“养老属性”,鼓励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并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具体而言,通过债券、股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衍生品等多种方式投资养老领域资产,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但同时,在非标投资方面,仍需满足期限匹配的要求,以控制风险。


财联社10月30日讯(研究员 王蔚)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金办发〔2025〕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整体来看,83号文的下发,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推动理财公司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

83号文从销售端、产品端、服务端、投资端以及风险管理端等,对现行的养老理财业务进行多维度部署,核心目标是系统性地规范和促进养老理财业务的长期、稳健和创新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优质、更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及服务。据财联社梳理,文件有四大看点。

看点一:扩大试点地区和期限,放宽规模限制

目前,养老理财发行机构采取白名单制。

2021年9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获准第一批养老理财试点机构, 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2022年1月30日,原银保监允许合资理财公司贝莱德建信理财在广州和成都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

2022年3月1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大幅扩展,新增6家机构入围试点,包括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信银理财、兴银理财,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对于首批试点4家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

83号文则大幅提高试点范围、期限、规模,将试点范围由10地试点扩大至全国,意味着全国各地的投资者都可以购买由理财公司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一致;试点期限由1年扩大至3年;单家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此前的100亿元/500亿元提高至该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为理财公司大力发展此项业务提供了充足的额度空间。

此前,有业内人士向研究人员表示,由于养老理财发行机构有1年试点期的限制,试点期截止后未延续,可能无法再新发行养老理财产品。且由于现有产品以封闭式为主,无法募集新资金,因此未来养老理财规模大幅扩张或有困难。

83号文的出台,则破解了行业此前面临的规模增长受限的困局,未来养老理财有望扩容。

看点二:统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

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主要政策依据是2022年11月原银保监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6号),区别于养老理财,明确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是指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

目前,中国理财网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和养老理财产品的披露做了详细区分,并无重合,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市面上共存续37只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51只养老理财产品。

83号文则明确,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的,该机构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以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意味着未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会包含养老理财。

看点三:丰富养老理财产品形态、提高产品流动性

83号文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对10年期以上养老理财产品规模占比较高的试点理财公司,在监管评级中予以适当加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财公司发行长期限养老理财的动力。

据法询理财网披露数据,当前存续的51只养老理财产品中,若为开放式产品,基本都设置5年的最短持有期;若为封闭式产品,则封闭期限大多是5年,贝莱德建信理财贝安心2032养老理财产品1期(封闭式)采取10年封闭期。

除产品设计外,83号文鼓励实施费率优惠,契合养老理财产品的特殊属性。据法询理财网统计数据,目前养老理财产品的费率较低,大多不收取固定管理费和销售费(部分管理费率为0.1%、0.01%、0.125%,部分销售费为0.01%、0.125%),托管费约为1-2个BP。

此次提出的适度提高产品流动性为亮点。当前,封闭式养老理财运作需要符合长期稳定资金的投资安排,而提前赎回机制主要是为了应对投资者可能面对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大额费用支出需求,如购房、重大疾病等,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而83号文明确“依托现有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研究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下流动性需求”,进一步丰富了养老理财赎回的途径。

看点四:投资端要支持养老产业的发展

作为长期限资金,养老理财有着天然的优势。83号文则从投资端体现了产品的“养老属性”,明确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以债券、股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衍生品等多种方式投资养老领域资产,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但是同时,在非标的投资上,需要满足期限匹配,这也是资管新规的要求,旨在降低风险。

据法询理财网披露数据,财联社注意到,养老理财投资非标较为常见,资产类型包含了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同业借款等多种资产类型,部分资产收益率较为客观,如农银理财“农银顺心·灵珑”2022年第2期固定收益类养老理财产品2025年第3季度报告显示,其向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的年化收益率达到了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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