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0月29日 15:22
福建非机动车新规: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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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重点关注通行安全和企业主体责任。新规明确了包括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载物捆扎不牢、以及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同时,对外卖、快递等经营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管理要求,需将非机动车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建立管理台账,并为驾驶员配备安全头盔。对于拼装、改装非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显著加大,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 **强化安全骑行规范:** 新修订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对多项影响安全的骑行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包括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载物未牢固捆扎、以及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或浏览电子设备等,都将面临警告或20元至50元的罚款,旨在提升道路通行安全。

🚚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于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新规提出了更严格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必须将非机动车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台账,并组织交通安全等培训考核,同时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配备安全头盔。

🔧 **严惩违法改装行为:** 为了从源头治理安全隐患,《办法》加大了对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以及销售此类车辆的处罚力度。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拼装、加装、改装或销售的,将面临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直接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路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以杜绝不合规车辆上路行驶。

⚖️ **细化处罚标准:** 新规对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罚款金额。例如,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逆向行驶等行为处以20元罚款;未登记、遮挡号牌、妨碍安全驾驶等行为处以50元罚款。对于涉及营利性改装车辆的,罚款金额则大幅提升,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IT之家 10 月 29 日消息,福建省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上路骑行的规范,细化了处罚标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通行安全方面,《办法》增加了部分安全规定和违反条款的处置规则,如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之间共载一个物品,以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同时,《办法》对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主体责任要求。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将非机动车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IT之家注意到,《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 20 元罚款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

(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的。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0 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另一方面,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 200 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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