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边的西赛罗 10月28日 12:03
“我家之事,他人无权干涉”:家庭自由的边界与儿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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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赤身裸体的“野孩”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被发现,引发公众热议。更令人惊讶的是,孩子的父母受过高等教育,并采取旅居生活方式,但面对外界质疑,父亲回应称“这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其他人无权干涉”。文章追溯了中国古代“郭巨埋儿”、“海瑞杀女”、“刘备吃人”等故事,指出这些故事颂扬的并非人道,而是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支配权,这与古代“君父夫”至上的观念一脉相承。文章强调,现代社会应尊重个体基本人权,家庭成员并非家长私有财产,公权力有权介入家庭保护儿童。作者批评了将个人自由凌驾于儿童权利之上的观点,呼吁社会关注儿童的健康成长,并引用胡适先生的话,将如何对待孩子视为衡量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准。

👨‍👩‍👧‍👦 **“我家之事,他人无权干涉”的辩护逻辑与历史根源**:文章指出,此次事件中“野孩”父亲以“生活方式”和“他人无权干涉”为由,试图将家庭内部事务的处置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种观点并非现代自由主义的体现,而是与中国古代“家长权威至上”的观念一脉相承。古代历史中流传的“郭巨埋儿”、“海瑞杀女”、“刘备吃人”等故事,并非为了颂扬残忍,而是为了强调并合理化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支配权,将子女视为家长的私有物品。这种思维模式忽视了家庭成员作为独立个体的基本权利。

⚖️ **“天赋人权”与现代社会家庭自由的边界**:文章对比了古代中国和西方社会在家庭权力结构上的演变。在西方,随着近代国家形成,个体被赋予“公民”身份,国家开始保障其基本人权,公权力逐渐深入家庭私生活,限制了家长对家庭成员的绝对支配权。例如,拿破仑《民法典》确立了子女的继承权。而古代中国,“臣之侍君,犹子之侍父”的政权逻辑,使得家长权威得到皇权的支持,甚至被视为驯化臣民的起点。文章强调,现代社会的基本权利属于个体,任何人不得以“自家事,外人少管”为由,在家庭内部实施虐待或剥夺基本权利,公权力有责任介入保护儿童。

💡 **儿童权利与国家文明的衡量标准**:文章引用胡适先生的观点,认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体现在如何对待儿童、妇女以及如何利用闲暇时间。文章强调,给予子女基本的抚育和教育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儿童作为独立个体,拥有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将儿童视为家长的私产,剥夺其基本权利,是与现代文明相悖的。文章呼吁社会大众应更广泛地理解和传播“天赋人权”的观念,认识到个体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并坚守“任何人不得以家庭内部事务为由侵犯他人基本权利”的底线。

原创 小西cicero 2025-10-21 19:00 上海

外人“无权干涉",这话究竟错在哪儿。

近日,网友在某高速公路的收费站附近看到一个“似犬野孩”赤身裸体的趴在地上,照片被放到网上之后引发热议。

但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个赤身裸体的孩子并不是被拐卖或是遭受虐待的,父母甚至都受过大学本科以上的高等教育,甚至据传非常“潮”的在全国各地开车旅居生活,并不是穷到没法给孩子买衣服、必须野生放养的地步。热心网友找到“野孩”父亲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给他打电话,得到的回复却是“这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其他人无权干涉”。

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看来这对父母可能真的觉得孩子可以这样“野养”,并且他们愿怎么养就怎么养,这是他们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不知怎么的,我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脑中总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的确,这几年来类似的“自由育儿”理念频频被推向舆论风口,诸如让孩子裸身爬行、拒绝入学接受教育、以“自然法则”代替现代文明教育的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但颇为有趣的是,每次这种新闻出现,网络上似乎都会出现一波不小的争论,有一批网友还真的会觉得怎么养孩子是父母的自由,另一批人则会出来纠正他们,说这算屁的自由,搁在发达国家,这种父母早就以虐待罪被邻居报警举报了。

不过我倒是想脱开新闻,讲三个历史故事。

第一个故事叫“郭巨埋儿”。

这个故事是“二十四孝”里的事,说汉朝有个叫郭巨的人,家里穷,全家人都吃不饱,他就跟老婆商量,要不咱把儿子埋了吧,这样母亲就能吃饱,儿子埋了还可以再生,母亲死了就不再有了。

他老婆就同意了,于是郭巨就在自家院子里挖坑打算埋儿,挖到一半挖出一坛子金子,上书“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郭巨因此发家,故事还被记载在二十四孝里,成了孝行的典范。

第二个故事叫“海瑞杀女”。

说明代的大清官海瑞有一天回家,看到自家女儿坐在门槛上啃一块饼。

明朝官员俸禄是很低的,不贪污就活得很穷困,所以清官海瑞家活得其实很破落,怎么突然有甜饼吃呢?

海瑞就问他女儿。女儿说是邻居家一个仆人小哥送的。

海瑞登时大怒,说男女授受不亲啊,你怎么可以接受男孩的饼吃呢?你要是我女儿,你就应该绝食饿死。

于是他女儿就饿死了。

这个故事记载在笔记《见只编》里,也是为了展现大清官海瑞清廉操守的故事。

第三个故事叫“刘备吃人”。

这故事的出处就更家喻户晓了,就在《三国演义》里,只不过很多人读书时看漏了。

说刘备在徐州被吕布打败的那一回,走投无路投奔到徐州附近一个猎户刘安的家中,这刘安是个刘备的超级粉丝,一看仁义无双的刘使君来了,就想出一桌好酒好菜招待。

可是刘安家里穷,连个肉都没有,怎么办呢?

刘安就把他老婆杀了,刮下肉来给刘备吃,还骗他说这是狼肉。刘备后来得知了真相,非常感动,照例哭了一次,回许昌报告给曹操,曹操还赏了刘安银子。

当然我知道有人肯定会抬杠说,这三个故事都不保真。可是请注意,这三个民间故事编出来的初衷,并不是为了丑化这三个故事里的主角的,而是为了颂扬他们——你看郭巨多么孝顺!为了让老母吃饱可以活埋自家儿子。你看海瑞多么清廉!女儿受了块饼的贿赂就逼着她饿死。你看刘备多么得民心!老百姓为了招待他把自己老婆都杀了。

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里,说中国古代的历史,横看竖看,字里行间只看见吃人两个字,我想这三个故事倒是挺好的脚注——吃人本身其实并不是最稀奇的,太平洋孤岛上的土人也经常吃。但关键是我们的祖先在吃人的过程中还能吃出风格、吃出水平、吃高尚感——你看我为了招待你、孝顺你,体现我的高尚品格,把自己的妻儿都可以拿来当下酒菜。

若说西方《圣经》里,上帝逼亚伯拉罕献祭自己儿子那一回已经够骇人听闻了,我们这种故事则从春秋易牙蒸自己的儿子给齐桓公开始,一口气夸到了明清时代,还觉得这是个很荣耀的事。

而为什么这些人在流传这种骇人听闻的故事的时候,没有表现出丝毫的道德障碍呢?

说白了,因为我国古代并不存在“天赋人权”这种观念,反而鼓励父亲、丈夫把自己的妻子或儿女当成了完全任由自己支配的私有物品。

“这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其他人无权干涉”,此次新闻中野孩父亲的这句抗辩,看似好像挺有自由范儿,但追究到根子上,你会发现本质上和那套“古礼”是一脉相承的——我自己的孩子,怎么教育我自己说了算,你们这些“外人”无权进行干涉。古代中国那套鲁迅唯之“吃人”的礼法中,最行之有效的一种诡辩,就是把人分成了“家人”和“外人”,它的核心逻辑是家庭的其他成员都是家长的私人物品,所以家长一个家中的“天”,是“君父夫”,家长无论怎样教育、惩罚、乃至打杀自己的“臣子妻”都是没有大错的。于是一系列谬论也就跟着来了,什么“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什么“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什么“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

其实遍考人类的古代历史,这种家长权威至上的父权制家族统治,在全世界各地都有出现过,只不过在西方,随着近代国家的形成,个体不再仅仅是家庭中的“家人”,同时被赋予了“公民”的身份,国家在要求公民为自身尽义务的同时,就必须为其基本的人权进行保障,于是公权力就开始更深度的介入到了家庭的私生活当中,越来越多的剥夺了家长对家庭成员予取予求的那种权力。最典型的例子比如拿破仑的《民法典》,以国家法律的方式强行固化了子女的天然继承权。

但这种公权力越过家庭对每个个体强行进行保障的故事,在古代中国却迟迟没有发生,恰恰相反,从《唐律疏议》开始,忤逆就被定为比肩谋反的重罪,家长反而获得了越来越多、越来越绝对的对子女的支配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这是因为古代中国的政权逻辑,就是比照家庭建立的,“臣之侍君,犹子之侍父”,既然君王们要求臣民无条件的服从自己,乃至需要的时候为自己奉献一切,那第一步的驯化就最好从家庭开始做起,让子女完全听从自己父母的安排,宁死也不做反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古人特喜欢编这种“郭巨埋儿”“海瑞杀女”“刘备吃人”这类段子的根本原因,皇权既然要求臣民对它的顺服,就像亚伯拉罕顺服上帝一样,那么这种顺服的第一步,就不妨从顺服自己的父亲哪里开始演习。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1941年为了反对德日法西斯,提出了人应拥有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

特别有意思的是,美国政府跨过父母,对儿童的教育和保护,也是在二战后,这四大自由深入人心后才开始的——因为承认人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所以父母不能强行干涉和逼迫子女皈依某种宗教信仰,因为人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所以父母不能够采取家暴的手段惩罚和虐待自己的子女,因为人有免于匮乏的自由,所以一对家境尚且殷实的夫妻,让子女赤身裸体的像狗一样趴在地上,就是骇人听闻的。给子女基本的抚育和教育,是父母不可推脱的责任。

所以,天赋人权的概念,或许还是要多讲讲的,否则无从反驳为什么一个父亲不能如这则新闻里一样如此教养他的孩子,而社会制止他这种骇人听闻的行为,权从何来。

而我觉得,一个认定了自己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都是“我的生活方式,我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的父亲,他虽然可能用了自由这个词汇,虽然抗拒了公权力的干涉,但他显然不是一个自由派,甚至算不上一个合格的,受过高等教育的现代人,他的思维,依然是古代式的。他的脑中并没有,生而为人,就有若干权利不可剥夺这条基本的底线,而仍存着那种,关起家门来,怎么教育子女我自己说了算的粗暴与野蛮。

尤为让人费解的是,当这位父亲摆出这副“我自家事,我自己说了算,你们外人少管”的态度后,网上居然还有那么多人表示同情与赞同。这可能是比那张野孩照片更触目惊心的所在吧。

现代社会,基本权利是授给个体而不是家长的,任何人不得以“我们自家事,外人少管”为由,关起门来以“家人”之名对他人横施虐待。这条底线,希望更多人懂得,守好。

“你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的时间。”这是胡适先生说的话吧。胡适先生说的对,如果一个孩子,从小就生活在父母的绝对权威之下,长大了也怕是很难得知个体的权利究竟为何物。

看看你的孩子,搞清楚,他是个人、有自己的权利的人,而不是你的私产。

全文完

本文3000字,感谢读完,最近忙,坚持写一些这种点到为止的文字吧,无非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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