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0月28日 08:06
苹果因不公平经销条款被判向法国运营商支付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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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2年的调查,苹果公司在法国因其经销合同中的多项非法条款,被判向多家电信运营商支付总计4800万欧元的赔偿金和罚款。这些条款包括强制运营商共享专利技术、无偿提供网络数据以及分担iPhone广告费用。巴黎经济活动法庭裁定,苹果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对运营商施加了不公平的销售条件,例如强制采购、限制定价以及未经授权访问运营商数据。尽管Orange的巨额索赔未获支持,但此判决标志着苹果在与运营商的长期法律纠纷中遭遇重大挫折。苹果已表示将上诉。

⚖️ 苹果因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被判罚款与赔偿:法国竞争与消费管理局(DGCCRF)经过12年调查,裁定苹果在与法国电信运营商的经销合同中存在多项非法条款,包括强制运营商共享专利技术、无偿提供网络数据以及分担iPhone广告费用。巴黎经济活动法庭判令苹果支付总计4800万欧元的赔偿与罚款,其中包括800万欧元的行政罚款和3870万欧元的损害赔偿金。

📱 强制分担广告成本与市场支配地位:法院认定苹果长期主导iPhone的营销宣传,并强迫运营商分担电视广告费用,导致电视广告结尾常出现“Apple / 运营商”的联合标识。判决书指出,iPhone作为革命性产品,使其在谈判中占据压倒性优势,运营商几乎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其苛刻条件,此举构成对运营商的实质性支配,属于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 严苛的经销条款与运营商的困境:除了广告分担,苹果还被指控违反《法国商法典》,包括强制运营商承诺采购固定数量的iPhone设备、严格限定零售价格剥夺运营商自主定价权,以及未经授权访问运营商的专有网络数据或无偿使用其通信技术专利。这些条款在当时智能手机高度依赖运营商渠道的市场环境下,使得运营商难以拒绝与苹果合作。

🟠 Orange索赔未获支持的原因:尽管Orange提出高达1.08亿欧元的赔偿要求,但法院认为该公司是主动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属于自愿承担商业风险,因此应自行承担损失。此外,司法机构指出,各运营商在初期均从iPhone热销中获益,而后才发起法律挑战,这一时间差影响了其索赔的正当性。

IT之家 10 月 28 日消息,在法国竞争与消费管理局(DGCCRF)展开调查 12 年之后,苹果公司被裁定因其经销合同中多项被认定为非法的条款,须向多家法国电信运营商支付高额赔偿金。这些争议性条款包括强制运营商共享其专利技术、无偿提供网络数据,以及设立联合广告基金以推广 iPhone 手机。

该案件最早可追溯至 2013 年,时任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皮埃尔・莫斯科维奇(Pierre Moscovici)、工业复兴部长阿尔诺・蒙特堡(Arnaud Montebourg)及负责数字产业的国务秘书弗勒尔・佩勒兰(Fleur Pellerin)共同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对法国运营商施加了不公平的销售条件。当时,运营商若想获得 iPhone 的销售权,必须接受一份被指严重失衡的技术和商业规范。这一问题曾引发广泛媒体报道:例如,运营商被迫承担 iPhone 电视广告费用,或在门店显著位置优先陈列 iPhone 产品。

时隔十二年,案件终于迎来判决。据《L'Informé》报道,巴黎经济活动法庭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作出裁决,判令苹果公司支付总计 4800 万欧元(IT之家注:现汇率约合 3.98 亿元人民币)的赔偿与罚款。具体包括:800 万欧元行政罚款、95 万欧元诉讼费用,以及向三家运营商支付共计 3870 万欧元的损害赔偿金。其中,布依格电信(Bouygues Telecom)将获得 1600 万欧元,Free 获得 1500 万欧元,SFR 获得 770 万欧元。需要指出的是,苹果最初仅授予 Orange 独家销售权,后在监管压力下才向所有运营商开放 iPhone 销售。

法院认定,苹果长期主导 iPhone 的营销宣传,并强迫运营商为其分担广告成本 —— 这正是过去电视广告结尾频繁出现“Apple / Orange”或“Apple / SFR”联合标识的原因。根据判决书披露的数据,Orange 每年被要求投入 1000 万欧元用于 iPhone 广告,SFR 为 800 万欧元,而 Free 和 Bouygues Telecom 则各需支出 700 万欧元。法庭明确指出,此类条款构成“对运营商的实质性支配”,属于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因此予以谴责。

此外,苹果还被指控违反《法国商法典》,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制运营商承诺采购固定数量的 iPhone 设备;二是严格限定零售价格,剥夺运营商自主定价权;三是未经授权访问运营商的专有网络数据,或无偿使用其持有的通信技术专利。

判决书中特别强调:“iPhone 作为一款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产品,正在重塑全球移动通信格局,这一技术领先优势使苹果在谈判中占据了压倒性的主导地位,运营商几乎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其苛刻条件。”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智能手机销量高度依赖运营商渠道,绝大多数消费者通过合约机方式购机,因此运营商难以拒绝与苹果合作。

至于为何未支持 Orange 的索赔请求?尽管 Orange 曾向苹果提出高达 1.08 亿欧元的赔偿要求,但法院认为,该公司主动与苹果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属于自愿承担商业风险,因此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更广泛而言,司法机构也指出,各运营商在初期均从 iPhone 的热销中获得了可观收益,而后才发起法律挑战,这一时间差影响了其索赔的正当性。

目前,苹果公司已表示将全力上诉,预计本案的法律程序仍将持续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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