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10月28日 05:54
聋人维权律师维权电影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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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手语律师第一人”唐帅因电影《震耳欲聋》侵犯其经历维权。电影使用其提供的聋人维权案件素材,却宣称原型为另一律师。双方曾签授权合同,后终止。唐帅认为电影歪曲其公益形象,构成名誉侵权。该事件引发了对影视改编原型争议及法律空白的关注。目前,唐帅已提起名誉权和合同纠纷诉讼,并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

📢 **经历被改编,原型被替换**:被称为“中国手语律师第一人”的唐帅,其十余年为聋人维权的真实经历被改编成电影《震耳欲聋》。然而,电影在终止授权合同后,仍使用其提供的案件素材,并将原型人物改为另一位律师张琪,引发唐帅的维权行动。

⚖️ **合同纠纷与名誉损害**:唐帅曾与电影出品方联瑞影业签订《影视改编授权合同》,后因“合作不合适”而终止,并支付了违约金,合同明确禁止使用基于唐帅经历的素材。唐帅认为电影中手语律师“唯利是图”的形象歪曲了他长期以来热心公益的形象,对其名誉权造成了损害。

📚 **著作权侵权的可能性**:除了名誉权和合同纠纷,唐帅及其律师团队还考虑以著作权侵权起诉片方。他们指出,编剧曾深度接触唐帅并熟悉其著作《无声之辩》,电影情节可能大量借鉴了该书内容,若属实,将损害出版社的改编权。

💡 **行业普遍存在的原型争议**:唐帅的遭遇并非个例,影视行业中因真人真事改编引发的原型争议屡见不鲜,如电影《亲爱的》、《我不是药神》等都曾面临类似纠纷。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在强制要求真人真事改编获得原型授权方面存在空白,导致原型人物维权困难。

💰 **维权诉求与公益目标**:唐帅及其律师团队提起诉讼,主张500万元赔偿,但强调并非为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停止侵权和恢复名誉。若胜诉,赔偿款将全部捐献给聋人事业,以支持聋人群体的权益。

原创 汪畅 2025-10-27 21:26 广东

 2025年国庆档电影《震耳欲聋》剧照。资料图

全文共4454字,阅读大约需要8分钟

    他没想到,2025年10月上映的《震耳欲聋》,主线依然是他最熟悉的那个聋人庞氏骗局案件,角色也依然有他生命的印迹,但海报上“原型”一栏,写的却是另一个名字……

    唐帅与《震耳欲聋》的纠纷,并非影视行业首次因真人真事改编引发的维权事件。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南方周末记者 汪畅

南方周末实习生 刘诗琪

任编|刘悠翔

“我的经历被搬上银幕,却成了别人的故事。”2025年10月,有着“中国手语律师第一人”之称的唐帅,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维权视频。他没想到,自己十余年来奔走在无声世界里的坚持,最终在银幕上成了一个陌生而变形的影子。

视频里,唐帅直指联瑞影业有限公司(下称联瑞影业)侵权,其出品的电影《震耳欲聋》在双方终止授权后,仍使用其提供的聋人维权案件素材,却对外宣称原型是上海律师张琪。

作为长期深耕聋人维权领域的律师,唐帅的经历具有极强的故事性。他和电影主人公都是“CODA”,即聋人父母的健听孩子。从小在静默的世界里长大,唐帅精通手语,长大后成了律师,也成了上万名聋人朋友信赖的“翻译官”与“守护者”,十余年间他们提供法律服务。2018年,他经办的聋人庞氏骗局案轰动行业,有媒体称其为“中国手语律师第一人”。

这份真实而独特的经历吸引了联瑞影业。唐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22年1月,他们主动找上门,以“关注聋人群体司法困境”为契机,与他签订《影视改编授权合同》,希望将他的故事搬上银幕,双方多次围绕唐帅十余年为聋人维权的职业经历与经典案例进行交谈。唐帅多次与编剧沟通,提供了包括庞氏骗局案在内的多起案件细节与个人成长故事,其中2018年其经办的聋人庞氏骗局案因故事性突出,被片方列为重点素材。

国家电影局官网上,一份更新于2024年11月的备案信息显示,联瑞影业将相关剧本备案,立项信息中主角“李磊”的设定与唐帅经历高度关联,当时行业内已默认该片与唐帅相关。然而双方的合作并未持续到电影开机,2024年11月,唐帅以“合作不合适”为由,与联瑞影业签订《终止授权合同》,并自愿支付违约金解约,合同里清清楚楚地写着:联瑞影业不得再使用基于唐帅经历形成的剧本或素材。

可他没想到,2025年10月上映的《震耳欲聋》,主线依然是他最熟悉的那个聋人庞氏骗局案件,角色也依然有他生命的印迹,但海报上“原型”一栏,写的却是另一个名字——张琪。

就在电影上映当月,唐帅提交立案申请,这场围绕“电影原型归属”的纠纷,正式进入法律程序。目前,电影制作方天津联瑞影业暂未公开回应。南方周末记者联系该公司,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应。南方周末记者多次拨打张琪办公室电话,皆无人接听。

1 

从合作到冲突

2025年10月20日,唐帅的代理律师裴跃进一步披露了维权细节。他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目前唐帅团队已发起两项诉讼,侵害名誉权诉讼已在重庆立案,核心指向电影对唐帅个人声誉与公益形象的损害,而在北京朝阳法院的合同纠纷案件已提交材料待备案。

“口述作品举证困难,”裴跃说,“就像给导演讲自己的故事,对方改编后一旦否认,我们无法拿出书面证据证明这些内容是唐帅原创的口述素材。”裴跃坦言,团队最初曾考虑以著作权侵权起诉,因为电影中大量情节与唐帅的个人经历、案件细节高度重合,客观上已构成对其口述作品的侵害。但现实的难题在于,口述作品的举证难度极大,唐帅向片方、编剧分享的经历多为口头沟通。

最终,他们选择了证据链更清晰的名誉权与合同纠纷案由,同时将编剧汤禹辰、张琪列为第三人,希望通过他们还原事实。裴跃说:“编剧与唐帅沟通时间很长,全程参与素材收集,她的证词能还原素材来源的主观事实。而张琪作为片方宣称的‘原型’,我们需要他出庭说明自身手语能力与聋人案件办理经历,印证电影设定与他的真实经历是否匹配。”

电影《震耳欲聋》中的主人公李淇(中)。资料图

2024年11月的《终止授权合同》中明确约定,“联瑞影业不得再使用基于唐帅经历形成的创作成果”,唐帅为此支付了高出合同约定近三倍的违约金。后来的一个月内,双方也陆续公开表态,称故事并非以唐帅为原型,片方也首次指出故事由张琪的真人真事改编而来。

但唐帅及其律师认为,电影最终呈现的人物设定、情节主线仍与唐帅经历基本一致,明显违反合同约定。更让唐帅无法接受的是,电影将主角手语律师描绘成“唯利是图”的角色。剧中的李淇是个自卑的逐利者,他出身聋人家庭,童年因家庭的特殊性饱受屈辱,成年后一心想冲破阶层,成为精英律师。影片开篇,他租住在简陋巷子的破旧房屋里,马桶也抽不上水。面对求助的聋人受害者,他会直言“一小时两千元”的收费标准,在接办案件之初,还曾收过被告人的钱。

这与唐帅长期积累的公益声誉相悖,且片方将其经历“张冠李戴”到张琪身上,导致公众误解,构成对唐帅名誉权与荣誉权的伤害。电影上映后,唐帅总收到这样的微信,“电影里的人是你吗?”案件是他办过的,但形象和经历却不完全一致,唐帅只能否认。

更令唐帅疑惑的是,在片方接触张琪前,互联网上几乎没有张琪与聋人维权相关的信息,相关报道直到合作后才零星出现。他还通过自己的聋人圈子了解到,张琪不会手语,而与聋人群体打交道,会手语往往能更快、更好地获得他们的信任。南方周末记者以咨询案件的名义联系到张琪的助理,对方表示,曾见过张琪和聋人使用手语沟通。

影片公映后,有人在唐帅的社交平台下方留言,说故事就是以张琪为原型的;也有人看到唐帅的维权视频后,给唐帅发去慰问,认为故事确实取自他的经历。

“他清楚地告诉我这个人叫唐帅”,三四年前,业内人士张智也曾接触过唐帅,却被告知版权已经被一家影视公司拿走。而当时有位导演告诉他,要拍的就是“中国第一手语律师”。

彼时,张智还为自己晚了一步感到遗憾,因为制片人就是需要有敏锐的嗅觉,拼的就是拿项目和题材的速度。后来看到这部电影获得业内一致好评,他也为电影所有参与者高兴,结果突然得知原型为张琪,又看到了唐帅的视频,他觉得特别气愤:“别人的人生是不可以被偷走的。”

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无声之辩》,是一本记录唐帅真实经历的报告文学。裴跃说,他们也可能成为新的维权主体,这些天他联系了该书编辑,其明确提到,“影片基本上来自《无声之辩》,甚至不一样的地方都能看出受该书影响”,且编剧汤禹辰在2021年6月接触唐帅时,就曾表示“对《无声之辩》烂熟于心”。

作为该书的著作权人,天津人民出版社已表达支持的意愿。裴跃透露,出版社团队目前正与领导沟通,是否考虑以“著作权侵权”起诉片方,因为若《震耳欲聋》确实大量使用书中内容,将导致出版社“无法再将该书文字作品改编成影视剧”,直接损害其权益。“出版社坚决支持唐帅维权,若决定起诉,既能维护自身权利,也能为唐帅的维权提供助力。”裴跃说,出版社预计在本周内给出最终决策。10月24日,南方周末联系到《无声之辩》一书的编辑,她说,会尽量配合好唐帅那边的安排,目前双方律师已在接洽,具体情况还不方便公布。

2 

影视剧原型争议频发

唐帅与《震耳欲聋》的纠纷,并非影视行业首次因真人真事改编引发的维权事件。

电影《亲爱的》曾被原型高永侠起诉侵犯名誉权,直到电影上映前,她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故事被搬上了银幕,而影片中的陪睡、下跪等情节并未在现实中发生,但影片最后却放上了高永侠的照片,以及当时导演去她家拍摄的简短视频。

轰动全国的“陆勇案”被改编成《我不是药神》之后,其原型陆勇也曾向主演徐峥以及电影制片方提起诉讼,因为他觉得电影是以其本人真实事件改编,所以该电影应该经过其本人授权才能拍摄,但是在电影的剧本成型以及拍摄过程中,始终没有人联系过他。而电影中的打老婆、卖神油、赚差价等情节,也损害了他的个人名誉。

电影《我不是药神》(2018年)剧照。资料图

此外,霍元甲的后人、杨三姐的后人等也曾分别起诉相关影视剧集侵犯名誉权。

张智坦言,影视剧中原型人物从A换成了B,可能是因为创作过程中出现了分歧,或者各方面条款谈不拢导致原型不愿托付自己的故事给创作者,这是很多影视公司为了压低成本进行的一种操作。

前些年,影视圈里现实主义题材盛行,《我不是药神》《消失的她》《孤注一掷》等电影在商业上大获成功,很多影视公司都想复制,但是好题材难得,于是制片人就得争抢。“反正手语律师,不可能只有你一个。”张智说,制片人需要规避掉片方风险,“你不给我,我当然有办法通过别的方式让这个故事顺理成章,这是制片人应该具备的推进项目的能力。”

但他认为,这招不应该用在唐帅和这个题材的故事上。其实张智也并非完全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但是他认为自己在处理时,对原型人物保持了尊重,不至于遭到口碑反噬。

“唐帅的困境也是真人真事改编领域原型人物的普遍难题。”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海涛向南方周末记者指出,目前国内尚无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真人真事改编必须获得原型人物的授权。广电总局发布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中,虽提及“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但该文件本质上属于行业内部倡议,并非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无法对片方形成有效约束。这一制度空白,直接导致原型人物维权时面临举证难的困境,也让片方更容易抱有“先使用后授权”“授权不成换原型”的侥幸心理。

从法律认定角度来看,真实案件的客观事实与独创性表达之间的界定,始终是争议的核心。谢海涛说,真实案件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等客观事实,属于公共领域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基于这些事实进行创作;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独创性表达”,比如对客观事实的个性化叙述方式、人物心理活动的细致刻画、案件细节的逻辑编排等,则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一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例如2018年《我不是药神》因改编陆勇案引发诉讼时,片方以“案件属于公共领域素材”作为主要抗辩理由;2023年《他是谁》则因在剧情中虚构被害人的负面情节,被家属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核心争议点就在于虚构情节是否超出了“合理艺术加工”的范畴,对原型人物的社会评价造成了负面影响。

现在,唐帅的核心诉求便是停止侵权与恢复名誉。他的团队在两项案件中均主张500万元赔偿,但裴跃强调,这一数额设定并非为经济利益。他们最初想过一元诉讼,避免被外界攻击其为钱维权,但一元赔偿无法约束片方,他们可能付钱后继续使用素材,达不到停止侵权和恢复名誉的目的。唐帅说案件如果胜诉,会将扣除诉讼成本后的赔偿款全部捐给聋人事业。

这场风波对唐帅的个人冲击不小,他自述深耕聋人维权十余年,为上万名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甚至抵押过自己的房子凑钱帮贫困聋人打官司,也将自己的钱投入做公益,这些公益举动,他曾多次和编剧分享,希望电影能展现聋人群体的困境,而非刻意制造冲突。但电影中的手语律师,却被塑造成了“一开始为钱接案,后来才良心发现”的形象,其间还收过原告的钱,“现在经历被随意使用、形象被模糊替换,情感上实在难以承受”。

(张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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