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创业的Janky 3小时前
警惕软件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保护创新与合作共赢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guoji1.html

 

文章深入剖析了大型企业软件服务合同中,强制转移知识产权和源代码的“霸王条款”的危害。这种工业时代的思维模式,在数字时代不仅误解了软件产业的本质,更扼杀了创新源头,破坏了健康的商业生态。对于软件厂商而言,这摧毁了其核心资产和商业模式,瓦解了研发动力;对于大型客户而言,这看似保障利益实则得不偿失,损害了合作关系,最终也成为受害者。文章强调,理解软件产业规律,放弃不合理条款,或暂时放弃合作,才是厂商的应变之道,并提及国家层面正努力矫正行业潜规则,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出台,对不健康的合同行为进行规范。

💰 强制转移知识产权和源代码是基于对软件产业本质的误解,将工业时代的物理占有思维应用于数字时代的虚拟价值,短期内可能带来虚假安全感,但长远来看会扼杀创新,破坏健康的商业生态,最终使客户自身也成为受害者。

📉 对于软件厂商,强制转移知识产权和源代码是致命打击,它摧毁了核心资产和商业模式,瓦解了研发动力与创新意愿,并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使得厂商失去持续迭代、服务其他客户和创造新价值的能力。

⚖️ 对于大型客户,强制转移条款看似保障利益,实则“饮鸩止渴”,他们往往不具备独立使用和维护的能力。这种条款传递了单向索取的信号,损害合作关系,导致供应商在服务响应、技术支持等方面消极被动,最终客户也会抱怨产品不好用、售后不积极。

💡 软件厂商的应变之道在于理解软件产业规律,放弃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在国家层面,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出台,正逐步矫正行业潜规则,对于过长的账期和不合理的条款,厂商可明确告知对方违法,或选择暂时放弃合作,将技术服务于真正有价值的市场和客户。

原创 Janky 2025-10-22 15:26 浙江

强制转移知识产权和源代码的“霸王条款”,是基于对软件产业本质的误解。它用工业时代的思维去管理数字时代的产物,企图通过物理占有来控制虚拟价值。这种做法短期内或许能带来虚假的安全感,但从长远来看,它扼杀了创新的源头,最终让客户自己也沦为受害者。

01

大 KA 客户常见合同条款

在国内企业软件服务行业,无论是做网络安全方向,还是常规财会系统、供应链管理、营销系统、CRM/ERP 之流者,凡涉及到大 KA 服务的时候,基本很难听到从业者有正向的评价,这里指的评价是双向的,既包含软件服务商对客户的评价,也包括客户对服务商的态度。

大 KA,并不包含互联网这类发展迅速、注重真实技术投入效益的企业。

客户对软件产品和厂商的不满,是全方位的,觉得其觉得采购的软件价格高(其实并没有明确的对比目标,心理上只要花钱了就觉得高)、产品质量差、售后不满意等等。

而反过来软件厂商对于大客户颇有微词,最强烈的地方是几乎不可能在他们身上赚到钱,同时还要面对很多难以理解的强硬条款,如下列举一二,这些条款几乎是国内所有聚焦于大 KA 客户的软件厂商,天天都会看到的。

1. 知识产权类涵盖商标、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

2. 源代码条款

3. 回款方式:

02

霸王条款,注定行业双输

要求大型客户强制转移软件厂商的知识产权和源代码,看似是掌握主动权、保障自身利益的“霸王条款”,但实际上是一个注定导致双输局面的不理智选择。其本原因在于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软件行业的创新规律和商业逻辑。

对软件厂商(乙方)的致命打击:扼杀创新

对大型客户(甲方)的长远伤害:饮鸩止渴,得不偿失

我们几乎可以肯定的讲,遇到这样的甲方,大概率其本身并不具备使用乙方知识产权,以及独立维护和运行源代码的能力。这样的条款,也许仅仅是出于行业常规或者法务团队极致的风险规避意识而已。

但这种“霸王条款”向供应商传递了一个信号:合作是单向索取而非互利共赢。这会严重损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导致供应商在服务响应、技术支持、功能更新等方面变得消极被动,甚至可能在合同执行中设置障碍。这也是为什么客户会频繁抱怨后期产品不好用、售后不积极的根本原因所在。

03

阶段性放弃, 也许才是软件厂商的应变之道

强制转移知识产权和源代码的“霸王条款”,是基于对软件产业本质的误解。它用工业时代的思维去管理数字时代的产物,企图通过物理占有来控制虚拟价值。这种做法短期内或许能带来虚假的安全感,但从长远来看,它扼杀了创新的源头,破坏了健康的商业生态,最终让提出这一条款的大型客户也沦为受害者。

可喜的是,国家也在努力矫正不健康的行业潜规则,例如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明确规定,机关单位采购账期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如果下次软件厂商还有遇到较长账期的要求,那就可以明确告知对方违法了。

如果乙方无法改变采购合同和其他客户流程上的“聪明”,也许暂时放弃才是最好的选择,让技术去服务真正有需要、有价值的市场和客户,才是对技术和时间最大的尊重。


阅读其他:

表面过度竞争的软件,实质是基于伪需求的,权利和人情寻租市场

曾经 SaaS 之痛,十倍砸向了今天的 AI (仅限中国市场环境)

三方数据安全管理,重在"自主可控"



www.dsphere.com.cn

阅读原文

跳转微信打开

Fish AI Reader

Fish AI Reader

AI辅助创作,多种专业模板,深度分析,高质量内容生成。从观点提取到深度思考,FishAI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创作支持。新版本引入自定义参数,让您的创作更加个性化和精准。

FishAI

FishAI

鱼阅,AI 时代的下一个智能信息助手,助你摆脱信息焦虑

联系邮箱 441953276@qq.com

相关标签

软件合同 知识产权 源代码 霸王条款 创新 商业模式 合作共赢 软件产业 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