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头条 10月27日 22:55
新股发行定价优化:证监会出台措施应对“三高”与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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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期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聚焦中小投资者关切,提出二十三项具体措施。其中,“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被置于前端,旨在解决新股发行中的“三高”现象和定价失真问题,以期重新对齐融资效率与投资回报。意见提出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限制报价过高或过低的询价机构,并推动形成鼓励长期持有的网下配售机制,对锁定比例和期限更长的投资者给予倾斜。此举有望引导市场形成更理性的新股定价生态,提升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执业质量,并促进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直击“三高”与定价失真:** 证监会发布的《若干意见》将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作为重点,旨在解决长期以来新股发行中存在的“三高”(高发行价、高流通市值、高市盈率)现象及定价失真问题。通过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网下询价配售,旨在引导网下投资者进行合理报价,从而使新股发行价格更能反映其内在价值,实现融资效率与投资回报的重新对齐。

⏳ **培育“耐心资本”,鼓励长期持有:** 为引导市场形成更稳定的投资行为,《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形成鼓励长期持有的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机制。具体措施包括研究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这借鉴了科创板针对未盈利企业的试点经验,通过约定限售的梯度安排,鼓励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长期持有,有助于稳定新股上市后的股价表现,分散卖出周期,并引导其更加审慎地进行报价,从而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重塑询价生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若干意见》通过“权责对称、激励相容”的原则,重塑了新股发行询价生态。一方面,加大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事后回溯监管力度,要求承销机构审慎作出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另一方面,禁止承销机构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以及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将收费与上市结果挂钩。这些措施旨在提高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执业质量和审慎性,防止不当利益捆绑,促使机构从“拼边际”转向“重价值”,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若干意见》将“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置于前端,直指“三高”与定价失真,有助于把融资效率与投资回报重新对齐。

证监会启动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

10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按照“针对核心关切、力求务实管用、于法有据”的思路,聚焦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围绕八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三项具体措施。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涉及的相关规则在研究制定过程当中,后续会根据进展及时对外发布。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以问题导向、系统集成见长,突出“入口关、交易关、出口关、救济关”全链条保护,尤其是将“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置于前端,直指“三高”与定价失真,有助于把融资效率与投资回报重新对齐。

针对投资者反映的新股发行价格过高的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

为引导培育“耐心资本”,《若干意见》明确,推动形成鼓励长期持有的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机制,研究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

在这之前,科创板针对未盈利企业已有试点相关举措。今年3月,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明确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公募基金等8类配售对象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应更高,推动对未盈利企业的投资逻辑从“短期盈利”转向“长期价值”。

申万宏源新股策略首席分析师彭文玉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这个举措,已经在今年科创板成长层新发行的3只未盈利企业的网下配售过程中有实施,未来如果创业板等也正式推出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有望参考引入类似配售制度。

“未盈利企业的估值难度较高,市场对其合理估值的观点分歧也较大,通过约定限售的梯度安排,鼓励网下投资者长期持有的同时,也将引导其更加审慎报价。此外,也分散了网下获配份额的卖出周期,有助于稳定未盈利新股上市后的股价表现,从而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彭文玉说。

在业内看来,此举也鼓励更多“看得准、拿得住”的专业机构在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更大作用,促进新股合理定价。

此外,《若干意见》也提出,加大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事后回溯自律监管力度,对承销机构报备的发行方案从严监管。督促承销机构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时审慎作出盈利预测,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审慎确定估值结论。

田利辉称,这些安排以“权责对称、激励相容”重塑询价生态,倒逼机构从“拼边际”转向“重价值”。

《若干意见》还强调,禁止承销机构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取费用的比例,禁止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或者审计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这在今年1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中也有明确。有业内人士称,此举有利于提高中介机构独立性和执业质量,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

彭文玉也称,这次进一步强调关于中介机构收费的限制,旨在引导相关中介机构在首发业务过程中审慎客观公正执业,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关于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带来的影响,田利辉认为,新股市场定价将更理性稳健,极端高价与“上市即破发”的负反馈有望收敛;中长期资金占比提升,估值锚更扎实;发行失败与高比例超募并存的非稳态将减少,市场生态更可持续。

同时,田利辉提出三点落地建议,一是动态校准“高剔比例”与“配售权重”,兼顾抑制极高价与保持市场活力;二是将“网下分类评价”与“长期持有表现、报价偏离度”挂钩,常态化激励约束;三是压实承销商“估值—盈利预测—风险提示”的审慎义务,提升信息披露的可验证性与可比性。

除了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在发行上市环节,《若干意见》还提出3项举措:一是进一步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包括健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体系,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提升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二是压实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责任;三是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大力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在交易环节,《若干意见》提出,要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融资融券规则,提高融资融券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二是加大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的信息核查力度,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针对性强化交易监测监控;三是加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对交易单元的统一管理,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此外,《若干意见》还围绕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具体措施。

证监会表示,《若干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举措,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领域的一部综合性政策文件。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强化工作协同,推动《若干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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