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10月27日 18:14
香港连环爆炸案三名被告获刑,最高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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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就2020年连环爆炸案作出裁决,三名香港男子被判处监禁,最高刑期为18年。案件涉及五名男子和三名女子,他们被指控制造炸弹或策划爆炸。经过长时间审讯,陪审团裁定部分被告在《反恐条例》下的罪名不成立,但其中三人因“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名成立而被定罪。法官陈仲衡在判刑时指出,被告行为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并根据各人罪责和悔意轻重,判处何卓为18年监禁,李嘉滨及张家俊各判16年8个月。

🎯 案件背景与审判结果:此案涉及2020年初发生的连环爆炸案,共有八名被告。经过160天的审讯,陪审团裁定其中五人无罪释放,包括在《反恐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名不成立,以及企图制造炸药罪脱罪的被告。三名男子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名成立。

⚖️ 被告信息与刑期:被定罪的三名被告分别为41岁无业男子何卓为、30岁装修男工李嘉滨和34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根据法官陈仲衡的判决,何卓为因是主脑且无悔意,被判处18年监禁,并因在缓刑期间犯案而加监六天。李嘉滨和张家俊以17年为量刑起点,因初犯获减刑四个月,最终各判16年8个月监禁。

🚨 法官判词与社会影响:法官陈仲衡在判刑时严厉批评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是食髓知味、变本加厉”,形容其行为“等同于向社会宣战”。法官强调,被告的行为对警员和公众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法庭不能容忍此类风险。同时,法官也提及了对被告重犯机会的评估,指出何卓为重犯机会较高,而李嘉滨悔意有限,张家俊则没有悔意。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一(10月27日)裁定,涉及2020年连环爆炸案的三名香港男子入狱,最高刑期为18年。

综合香港《明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五名男子和三名女子涉嫌于2020年初制造炸弹或策划三次爆炸案,案件经过160天审讯,陪审团退庭商议四天,上月一致裁定首七名被告在《反恐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名不成立,其中三人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成,连同企图制造炸药罪脱的被告,共五人无罪获释。

被定罪的三名被告是,41岁无业男子何卓为、30岁装修男工李嘉滨,以及34岁程式男工程师张家俊。三人原本被控《反恐条例》下的串谋制造爆炸品罪,但陪审团只裁定他们刑责较轻,属交替性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成。

三名被告星期一进入犯人栏后,神情轻松,不时面露笑容。

香港高院法官陈仲衡在给上述三人判刑时称,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是食髓知味、变本加厉。他们的行为等同于向社会宣战,对警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法庭不能让执法人员和市民面对风险。

陈仲衡说,三名被告所涉罪行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何卓为是事件主脑,没有悔意及重犯机会较高;李嘉滨及张家俊同是核心成员,前者悔意有限,后者没有悔意及仍想撇清关系,使心理专家无从分析他们重犯机会。

陈仲衡说,何卓为被判处18年监禁,他在缓刑令期间干犯本案,所以重新执行缓刑令刑期,加监六天;李嘉滨及张家俊以17年为量刑起点,因初犯同获减刑四个月,判囚16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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