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扬州江都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滥用网购平台“仅退款”功能而引发的纠纷。一名消费者在网购了价值8000余元的iPhone 16 Pro后,以“不想要”为由申请“仅退款”,尽管手机仍在运输途中。收货后,消费者不仅签收了手机,也未按约定退回。商家多次索要无果后将消费者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消费者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一次性支付了货款。法官强调,虽然“仅退款”旨在简化消费者维权,但消费者也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滥用规则损害商家权益。
📱 滥用“仅退款”功能引发纠纷:一名消费者在购买高价值商品(iPhone 16 Pro,8000余元)后,以“不想要”为由申请“仅退款”,即使商品尚在运输途中。此行为表明消费者可能利用平台规则规避付款义务。
📦 签收商品后拒绝退货:尽管商品已送达且消费者已确认签收,但其并未将手机退还给商家,构成对商家财产权的侵犯,也违背了正常的交易逻辑。
⚖️ 法院调解促使消费者履行义务:在商家诉诸法律后,法院通过调解促使消费者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最终主动支付了全部货款,维护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 法官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法官指出,“仅退款”功能旨在简化消费者维权,但消费者在使用时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规则漏洞,损害商家利益,强调了交易中的公平与诚信。
快科技10月24日消息,“仅退款”曾是许多网购平台的标配,结果有些人借此霸占商品,最终该功能被取消。
近日,江苏扬州江都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官司。
今年1月,扬州市民李某网购了一部8千多元的iPhone 16 Pro,商家根据订单进行发货。
次日,李某就以“不想要”为由,在网购平台线上申请“仅退款”,而此时手机还在运输途中。第三天到货后,李某确认签收,却未将手机退回。
商家多次索要,李某却置之不理,于是商家将李某诉至江都法院。经过法官调解,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最终将手机货款8000余元一次性支付给商家。
法官指出,平台设置“仅退款”规则,其初衷是为遇到商品质量瑕疵等问题的消费者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但消费者在行使权利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利用规则漏洞损害商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