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我写了一篇关于法律研究的经验分享,写完上篇后,下篇迟迟未发。主要原因是我总觉得自己用法律AI产品的思路似乎跟大部分用户相反,以至于我有点怀疑这些经验到底值不值得被拿出来分享。
这个有些繁琐的配置,对应了我工作中的三个核心环节:文书起草、思路梳理和事实核查。下面我来分别解释一下为什么需要这样分工。为什么需要两个对话框完成任务?快速回答版:(1)实务中大部分文书存在立场,立场会诱导大模型往我方有利方向答复,这对思考有争议的问题非常不利。所以,一旦某些问题思考不清了,建议新开对话框进行讨论,不要让混乱的思考打扰文书主线。(2)AI可以处理的上下文长度仍旧有限,把文书和争议内容都放在一个对话框里处理,内容过多时AI表现会下降。展开讲讲版:文书是有立场的,我认为这是工作场景下的文书和论文、报告最大的区别。为什么要强调立场?因为大模型经常被人诟病的一点是有幻觉、很谄媚,会被用户的提问引导,作出用户可能想得到的答复。这是目前模型的客观特性,可以是好事,也可以是坏事。这个特性对文书来说同样有好有坏:(1)好的一面:文书需要在客观里寻找偏向性,以达到文书应该发挥的作用律师大部分时间就是在客观里找主观,在争议里找偏向性。运气好,淘到了可以支撑自己立场的客观依据是最佳解法,运气不好找不到依据(案例、法条)怎么办,套套基本原则展开一番解释挣扎一下还是需要的吧>o<怎么解释?怎么构建解释的语句?用哪些词?怎么用词?这里面其实有很多“幻觉”可以发挥余地的空间。(2)坏的一面:自己也尚处于思索过程中的内容,如果对话本就预设了立场,你很容易被带跑「坏」会在一个特定场景下展现得淋漓尽致:有些问题/思考/争议,我还没想清楚可行性,我需要进行一定的梳理。由于我自己也犹豫,这种情况下有人给了我明确的方向且出具了我认为可行的分析,我非常容易被这个观点带走。这种场景下,我需要更中立的分析来确保自己的方向不跑歪。这也是我需要分成两个对话框来完成研究的原因。把我不确定的内容放到另外一个单独的对话框里进行讨论,可以确保大模型不会因为我文书中预设的立场(比如代理被告方,大模型很可能所有回答都会迎合被告方)来迎合我。这一点我尝试过,有立场和没有立场,大模型的回答完全不一样。思考框和法律AI的区别是什么?思考框的内容不能直接用法律AI产品完成吗?我把「思考框」当作提问的预处理。预处理是说,我还没有非常成形的问题,但需要提出一个问题。从模模糊糊有感觉到提出清晰的问题,这个思考过程以前靠漫无边际地搜资料、看文章完成的,现在可以直接靠AI加速。我一般写文书的过程中需要梳理思路的类型如下:(1)整理思路:厘清自己琐碎的想法,找出下一步思考方向【找核心法律问题】;(2)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讨论【不一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需要斟酌如何表达】;(3)检索预处理【提炼关键词、找实质性问题】。比较好理解的是(3),无非就是让大模型针对某个问题提供更多的检索关键词,针对(1)(2)我各举一个例子:eg.1 厘清自己琐碎的想法,找出下一步思考方向
我现在有个关于租赁合同免租期的问题需要研究,我方是承租方。合同条款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即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合同约定免租期为3个月,即从2024年3月16日起计租金。目前该租赁合同于2025年x月x日解除。现在我想研究的内容是,我们可否主张: 1、根据合同约定,我们应当从2024年3月16日起计租金,免租期的租金无需支付; 2、如需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的性质是什么?我们支付了免租期的租金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我希望你可以针对我的描述,为我进一步厘清我需要思考的核心法律问题eg.2 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讨论
保证金的首要功能是抵扣已判决的确定债务。 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是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被上诉人主张的“占用费”是一个未经审理的债权,不能对抗上诉人已支付的确定款项。 首先…… 其次…… (以上内容过多此处略过) 我觉得这两个观点都很有启发,但我接着想问的是,未经审理的占用费用真的不属于合同解除后导致的损失吗?站在被上诉人的角度,他们会怎么辩驳这一点?我们应该如何撰写上诉状中的相关内容?法律AI产品的“验证”是指什么?(1)法律问题很明确的,直接搜索寻找依据(法条、案例、文章)。(2)针对大模型结论中不确定的部分,进一步用法律AI确认结论是否正确。比如Gemini给过我这么一个回复: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不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一个未经审判的、不确定的或然之债,去对抗、扣押另一方当事人一个已经支付的、金额明确的款项。听起来有点道理但似乎没这样的基本原则(挠头),这时候我会用律爱多做做检索(翻译),看看能不能找找更适合的措辞。(3)涉及法条、案号等内容,我会直接查法条、查案例。*这只是律爱多在法律研究中的使用方法。其实我还会用它做别的事,比如直接用它写不需要思考的程序类文书(eg.申请中止审理)它比大模型更专业。这个以后再盘。我用现有法律AI工具用得很传统、很正派(笑)把上面的内容梳理完,我觉得自己用法律AI没啥不对的,我用得非常正派(?)我觉得自己用反了,是因为我对“工具”的期待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前律师使用工具,期待往往是单一且明确的:获得信息。我们通过关键词在数据库中检索案例、法规和文章,工具的角色就像一个无限大的图书馆管理员,它负责响应指令,将我们可能需要的资料搬运到我们面前。但“搬运”之后,如何从海量信息中筛选、提炼观点,如何将这些观点组织成逻辑严密、符合要求的法律文书,这些“分析”和“生成”的工作,完完全全需要律师自己来完成。工具的终点,是我们工作的起点。
但现在,大模型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这一现状。现有技术可以提供的,不再仅仅是信息检索,它还能够分析文本、生成文本。这意味着,工具的能力边界已经从“提供原材料”延伸到了“加工半成品乃至成品”。当我意识到这一点时,我自然而然地会对工具有了更高的诉求,期待它能在我工作流的更多环节中扮演角色。也正因如此,我一度陷入困惑,觉得自己把工具“用反了”。这种困惑的根源,在于我下意识地将从通用大模型上看到的、强大的“分析与生成”能力,错误地投射到了接入AI的法律工具上,期待现有的法律AI成为一个能包揽一切的“全能选手”。但现在我认识到,这并非是我用反了,而是我对工具的职能划分有了误解。律爱多的本职,首先就是一个检索+分析工具,只不过它是响应更精准、交互更友好的高级检索工具。这种“检索”的本职属性,决定了它的核心价值在于“可溯源”——它的每一个结论都必须附带案例和法条的索引,这是它作为法律工具严谨性的体现。然而,在很多工作场景下,尤其是在需要反复迭代、发散思考的文书起草阶段,我需要的并非是一个时刻提醒我“依据在哪”的核查员,而是一个“干净”的、能够不受拘束地生成文本、分析信息的创意伙伴。所以过去必须由我自己完成的“分析信息”和“生成文件”这两项核心工作,我更愿意交给大模型。如今大模型的对话框几乎已经成了我的第二个Word面板,我至少有一半的文书内容是在与大模型的对话、修改、迭代中完成的。我不再是从零开始逐字构建,而是像程序员vibe coding一样:先让AI生成一个基础的文书架构或段落,然后我来评判和筛选,保留正确的部分,删除或修正不妥之处,再输入新的指令进行重写。这个过程不断调试,直至文书的血肉被逐步填充,最终成型。叽里咕噜的今天就先敲到这儿,写到结尾正好看到文马老师发了新文章《法律AI技术路线和训练数据:从Harvey和Legora引发的感触》,一并作推荐。就敲到这里,周末愉快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