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布通报,对一起发生在“为人民服务”航标区域的草地破坏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经查,张某龙(网名“新疆平头哥”)和李某驾驶越野车擅自驶入该区域进行漂移,对草地造成实质性破坏。两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分别被处以12000元和8000元的罚款,均对处罚无异议。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表示将加强巡查保护,并呼吁越野爱好者遵守规定,共同保护戈壁生态环境。
📍 **草地破坏案件曝光与处罚**: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通报了“为人民服务”航标区域草地被破坏的案件。经查实,张某龙(网名为“新疆平头哥”)和李某驾驶越野车辆擅自进入该区域进行漂移活动,导致草地地表遭到破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依法依规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对张某龙处以12000元罚款,对李某处以8000元罚款。两人均对处罚结果表示接受,无异议。
🛡️ **生态保护与呼吁**: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戈壁生态环境的巡查和保护力度。同时,该局呼吁广大越野爱好者自觉遵守规定,不要随意进入戈壁生态保护区域,并欢迎公众监督举报破坏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2025-10-23 18:53 上海

“哈密发布”微信公号10月23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为人民服务”航标区域草地被破坏案件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为人民服务”航标区域草地遭破坏一案,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已办理完毕,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明,2024年当事人张某龙(网名为新疆平头哥)、李某驾驶越野车辆,擅自驶入“为人民服务”航标处进行漂移,对该区域草地地表造成了实质性破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2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规定,责令2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张某龙罚款12000元、李某罚款8000元,2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戈壁生态环境的巡查和保护力度,呼吁越野爱好者不要随意进入戈壁生态保护区域,同时欢迎大家积极监督举报破坏行为,举报电话:0902-2232277。此前报道:
戈壁滩“为人民服务”遭破坏,官方已介入两人涉破坏“为人民服务”航标,官方通报
本期编辑 邹姗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