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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招远市近期公布了“7·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在龙青高速毕郭收费站连接线与S306路口,一辆顺风车在行驶至无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与另一辆小客车紧急避让后碰撞,导致顺风车上包括3名未成年乘客在内的4人死亡,1人受伤,并引发火灾。调查认定,顺风车驾驶员超速行驶且未按规范驾驶是主责,另一辆小客车未按规定让行负次要责任。报告还指出,滴滴平台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监控车主超速等行为。事故原因复杂,涉及超速、未按规定让行以及对未成年人单独乘车的监管疏漏。
🚗 **事故概况与责任认定**:2025年7月28日,招远市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导致4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在无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一辆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业务的车辆因驾驶员未减速慢行、未按规范安全驾驶,与另一辆未按规定让行的小客车紧急避让后发生碰撞并起火。调查认定,顺风车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责,另一小客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 **未成年人单独乘车风险**:在事故中死亡的4人中,有3名乘客是未成年人,且其订单由家长代叫,并在无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乘车。这一点被认为是事故中的一个重要风险点,凸显了在顺风车服务中对未成年人单独乘车的监管和安全保障的不足。
📈 **顺风车平台安全监管漏洞**:调查报告指出,作为顺风车信息平台运营单位,滴滴平台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多方面不足。包括未及时发现并有效管控合乘车主超速行驶行为,对车主监督不力,未能有效督促合乘车主落实协议要求,以及对每日接单数量上限未进行量化管理。这些问题反映出平台在保障顺风车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事故防范与整改建议**:报告提出了多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强调要强化合乘车平台、车主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完善准入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超速、疲劳驾驶、单独承载未成年人等危险行为。同时,要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挂靠车辆的全环节监控管理。
2025-10-22 12:41 上海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山东烟台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公布《招远市“7·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7月28日9时44分许,烟台招远市龙青高速毕郭收费站连接线与S306路口(103公里+36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497.06万元。据调查报告公布,在事故中死亡的合乘车主李某琦在滴滴平台发布从烟台龙口市前往东营市的出行路线,搭载的3名顺风车乘客均为未成年人,订单由其家长代叫车,且在无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乘车。经调查认定:招远市“7·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又称顺风车)业务的鲁E***X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和沪B***51号小型普通客车未按规定让行,紧急避让导致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此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小客车通过路口未减速承担主责事故造成鲁E***X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某琦、乘客马某涵、马某诺、崔某羿4人当场死亡;造成鲁Y***5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李某江右小腿骨折,左腿和左胳膊轻微烧伤。2025年7月28日9时44分许,李某琦驾驶鲁E***X0号小型普通客车载马某涵、马某诺崔某羿沿S306中央护栏向北的第一条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龙青高速毕郭收费站连接线与S306被交路口处,遇由北向东转弯的王某娜驾驶的沪B***51号小型普通客车。李某琦在中央护栏北侧事发路口向东第一个导向箭头处开始向西偏南方向变向行驶,然后进入事发路口,经过沪B***51号小型普通客车前方后继续向西偏南方向行驶至对向车道,与沿S306中央护栏向南的第一条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李某江驾驶的鲁Y***5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碰撞后,鲁Y***5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推行鲁E***X0号小型普通客车向东偏南运动一段距离后停止于最终位置,后两车起火燃烧。沪B***51号小型普通客车驶离事故现场。事故直接原因为:李某琦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与王某娜驾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李某江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李某琦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娜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江、马某涵、马某诺、崔某羿四人均无事故责任。经对死者尸体检验,鲁E***X0号小型普通客车上的四名死者均为烧死。经呼气式乙醇检验:车辆驾驶人王某娜、李某江未检出乙醇,排除酒驾;经毒品检测:车辆驾驶人李某琦人体组织样本不含毒品成分,王某娜、李某江的检测样本检测结果呈阴性,排除毒驾。经鉴定,事故发生时:鲁E***X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速度约为113~118km/h;因本次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无法检验其制动及转向装置技术状况。鲁Y***5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速度约为46~54km/h;除本次事故部分焚毁外,其余制动装置齐全,未见异常。沪B***51号小型普通客车进入事发路口时的行驶速度约为26~27km/h。3名遇难乘客为未成年人,无成年人陪同乘车经调查,事故当日,合乘车主李某琦在滴滴平台发布从烟台龙口市前往东营市的出行路线,途经烟台招远市、潍坊市,合乘乘客均从烟台招远市前往潍坊市,出行路线相符。李某琦在事故当月,仅从滴滴平台接单3起,均为烟台市至东营市,其中2起因乘客取消订单,未完成合乘,低于北京运达公司规定顺风车主的接单限制每月接单不超过120起和烟台市规定的每个车主每天合乘出行不能超过4次的规定。事故当天,滴滴平台按每公里约0.63元的标准计取乘客合乘费用支付给李某琦,鉴于事故发生时烟台市尚未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收费作出具体规定,参照其他城市的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每公里收费0.63元的标准低于烟台市巡游出租车每公里最低里程运价(1.5元每公里)的50%,因此收费合理。综上,事故调查组认定李某琦和乘客之间的出行路线、接单频次、合乘费用均符合“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北京运达公司作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平台营运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合乘车主李某琦事故当日超速行驶的违章违法行为;对合乘车主监督不力,事发当天,订单由家长代3 名未成年人叫车,且在无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乘车,订单乘客人数为2 人,实际乘坐人数为3 人等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合乘车主严格落实合乘协议相关要求;未对合乘车主接单数量上限进行每日量化,仅要求每月接单数量不超过120 起。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多个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中,要求强化合乘车平台、车主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合乘车平台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相关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乘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运用技术手段对合乘车行驶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提醒,特别是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超速行驶、睡眠严重不足长途驾车、单独承载未成年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防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要对本次事故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责任人,逐一对账销号。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理,建立专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运营轨迹、维护保养、驾驶员信息等,全环节全流程对运行车辆进行监控管理。
本期编辑 邢潭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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