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王某某醉酒后使用驾驶辅助系统驾驶车辆,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51.2毫克/100毫升。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缓刑。法院提醒,目前国内市场上的“智驾”系统均处于辅助驾驶阶段,驾驶人在使用时若“脱手脱眼”可能面临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醉酒后使用更是如此,仍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
🚗 醉酒状态下使用驾驶辅助系统仍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在饮酒后,即使启动了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但因其血液酒精含量远超法定标准(151.2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已被法院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表明“智驾”系统无法规避酒驾的法律责任。
🚦 辅助驾驶系统并非自动驾驶,驾驶人仍需承担主要责任:文章强调,目前国内市场上的“智驾”系统仍处于辅助驾驶阶段,不具备完全自动驾驶功能。驾驶人一旦“脱手脱眼”,将面临严重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尤其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人必须保持对车辆的完全控制。
⚖️ 法律判决体现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尽管被告人王某某有立功和坦白情节,法院仍依法判处其拘役并缓刑,并处罚金。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醉酒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巨大危害的严厉态度,警示公众切勿以身试法。
💡 司法提醒旨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法院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旨在提醒广大驾驶员,醉酒后无论是手动驾驶还是使用辅助驾驶系统,都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有助于提升公众对酒驾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酒驾行为。
快科技10月15日消息,喝醉酒之后,使用辅助驾驶开车算醉酒驾车吗,南京溧水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醉酒后使用驾驶辅助功能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4年2月1日晚21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聚餐期间饮用约4两白酒。次日凌晨4时许,王某驾车从浙江省湖州市出发前往江苏省南京市,驾驶途中,王某某启动车辆驾驶辅助系统操控车辆行驶。
。2月2日凌晨6时许,王某某驾车沿S87南京支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公里2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鉴定,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1.2毫克/100毫升。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醉酒状态下利用驾驶辅助系统操控机动车,自浙江省湖州市行驶至江苏省南京市,驾驶时间约两小时、距离约两百公里,血液酒精含量达151.2毫克/100毫升,其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结合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具有立功、坦白情节,溧水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提醒,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强调,目前国内市场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都还暂时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一旦“脱手脱眼”,可能面临严重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其中,驾驶人醉酒后使用“智驾”系统驾驶车辆,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