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凌晨,成都天府大道南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后,冲过中央绿化带并起火燃烧,导致驾驶员邓某某(31岁)不幸身亡。初步调查显示,邓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律师指出,尽管肇事者涉嫌酒驾并导致死亡,但由于交通肇事罪的被害人范围不包含肇事者本人,因此无法对其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 成都天府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于2025年10月13日凌晨3时18分许。事故涉及两辆小型轿车,其中一辆在碰撞后冲过中央绿化带并起火燃烧,造成一人死亡。
🍺 初步调查显示,死亡驾驶员邓某某(男,31岁)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次事故导致邓某某本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 律师解读指出,即便肇事者涉嫌酒驾并导致死亡,根据我国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被害人范围不包含肇事者本人,因此无法对其启动刑事追责程序。交通肇事罪通常要求1死或3重伤才能立案,且不包含肇事者本人作为被害人。
今日,成都交警通报称,2025年10月13日凌晨3时18分许,我市天府大道南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后,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当事人邓某某(男,31岁)驾驶川AC****9号小型轿车,沿天府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车辆在通过天府五街路口进入天府大道南段后,与前方同向由李某驾驶的川AA****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越过道路中央绿化带,起火燃烧。
事故造成驾驶人邓某某死亡,涉事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检测,邓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此,律师@蔡雅奇刑法 作出解读:本案司机涉嫌酒驾死亡,即便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但本案无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在肇事者对死伤结果负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该罪的入罪条件是1死或者3重伤。如果具有酒后、吸毒驾车等6种情形,则要求1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死伤者”不包含本人,作为特别法的交通肇事罪的被害人,自然不包含肇事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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