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束水龙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束水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相关规定,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束水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纪律处分与开除公职**:束水龙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由甘肃省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这标志着其作为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双重身份被剥夺,是党纪国法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
💰 **涉嫌受贿犯罪与财产追缴**:调查发现束水龙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所得已被收缴。这表明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还触犯了国家法律,相关非法所得将被追缴。
🚨 **“双开”与移送司法**:束水龙的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这意味着其案件将进入司法程序,由检察机关进行公诉,法院将依法审判,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 **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通报特别指出,束水龙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这强调了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对反腐败斗争的挑战,也反映了对十八大以来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忽视。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束水龙被“双开”】财联社10月10日电,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束水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束水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束水龙开除党籍处分;由甘肃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