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快报 10月09日
成都新规:住宅阳台等空间投影面积不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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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布《补充规定》,规定住宅阳台、飘窗等附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30%,以打造亲近自然的居住环境。

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消息,《〈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的补充规定》已印发,将于10月10日起实施。《补充规定》提出,为打造亲近自然的居住空间,满足市民多样化居住需求,阳台、飘窗以及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房屋附属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项目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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