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经汽车 10月09日 17:20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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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部门联合发布2026-2027年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新规对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提出了更严格的能耗和续航标准。例如,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耗需符合新国标限值,插电混动车型纯电续航需不低于100公里,并在电量保持和电量消耗模式下满足特定的燃料消耗和电耗比率要求。2026年1月1日起,所有纳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车型都需符合这些新标准,不符合的将被撤销,但可重新申请。此举旨在引导汽车产业技术进步,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 **技术标准更新与执行时间**:2026年1月1日起,所有申请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必须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的2026-2027年技术要求。在此日期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新标准的车型将自动转入,不符合的将被撤销,但仍有机会重新申请。

⚡ **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新要求**:纯电动乘用车的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将以《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的规定为准,必须低于或等于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对于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其能耗限值参照3500kg乘用车标准执行。

🔌 **插电混动(含增程式)车型要求细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需满足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在电量保持模式下,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需低于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的70%(整备质量2510kg以下)或75%(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并参照3500kg以上车型的限值执行。电量消耗模式下的电能消耗量也设定了严格的比例限制,分别为低于140%和145%。

🧾 **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实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新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消费者购置符合目录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将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将依据最新的《减免税目录》及相关资料办理减税手续。


财联社10月9日讯,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公告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明确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等情况。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5年第24号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现就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三)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三、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

四、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五、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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