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资讯 10月09日 17:03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技术要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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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更新了2026-2027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新要求针对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分别对电能消耗量、纯电动续驶里程和燃料消耗量提出了更具体和严格的标准,并参考了最新的国家标准(如GB 36980.1-2025和GB 19578-2024)。公告还明确了2026年1月1日起,《减免税目录》的车型更新和申报时间节点,以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技术进步的体现。

🚗 **技术标准更新以适应技术进步**:公告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和车型变化,更新了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纯电动乘用车在百公里电能消耗量方面需符合GB 36980.1-2025的限值,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则在纯电动续驶里程、燃料消耗量和电能消耗量方面提出了具体比例要求,旨在推动更高能效和更长续航里程的车型发展。

🔌 **插混车型要求细化**: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要求更加精细化。纯电动续驶里程需达到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在电量保持模式下,燃料消耗量与GB 19578-2024限值相比,不同整备质量的乘用车需分别小于70%或75%;电量消耗模式下的电能消耗量则需小于GB 36980.1-2025限值的140%或145%。这些规定鼓励了更高效的混动系统设计。

📅 **政策过渡与申报安排**:公告明确了2026年1月1日起,新进入《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必须符合新标准。已在目录内的车型若符合新要求将自动转入,不符合的将被撤销。对于拟列入2026年首期《减免税目录》但不符合新要求的车型,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确保了政策执行的明确性和提前规划性。

⚖️ **大质量车型参照执行**: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其电能消耗量和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将参照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的乘用车执行。这一规定保证了大型新能源车辆在享受政策优惠时,也需遵循相应的能效标准,体现了公平性和普适性。

快科技10月9日消息,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今日联合发布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现就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

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三)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

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三、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

四、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五、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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