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肇庆一大学毕业生黄某某因拒服兵役,被鼎湖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通报处罚。黄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经多次教育引导仍拒服兵役并离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黄某某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面临多项惩戒,包括撤销优待、两倍罚款、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户籍注记“拒服兵役”以及限制出国和升学等。此次通报旨在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
🎓 黄某某,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在自愿应征入伍后,因服役态度消极、不适应部队生活,经多次劝导仍执意拒服兵役并离队。这一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对其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实施联合惩戒。这体现了国家对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的决心。
💰 处罚内容具体且具有约束力,包括撤销黄某某及其家庭的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的一次性罚款(29936元),且如拒不缴纳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 此外,黄某某将被限制就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户口簿也将被永久注明“拒服兵役”字样,并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及升(复)学手续,其行为将被向全区通报。
🛡️ 此次处罚旨在严肃法纪,警示教育全区适龄青年,强调履行国防义务的严肃性和法律后果,维护国家安全和军事秩序。
2025-10-08 19:31 上海

央视新闻近日,广东肇庆鼎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对黄某某拒服兵役处罚情况的通报》:黄某某,男,汉族,鼎湖区永安镇人,大学本科学历。2025年上半年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后,2025年3月经批准入伍,在西藏陆军某旅服役。黄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对部队教育训练和正常管理不适应。经所在部队、区征兵办、基层武装部和其亲属多次讲明政策,反复教育引导后,黄某某仍然无法端正服役态度,拒服兵役,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其后,黄某某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有关规定,给予黄某某除名处分并退回原籍。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区人民政府对黄某某实施以下处罚并通报全区:1.将黄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2.撤销黄某某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按照鼎湖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4968元)2倍标准处以一次性罚款29936元上缴区人民政府财政国库,如拒不缴纳罚款,则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黄某某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5.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复)学手续。6.通过新闻媒体将黄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结果向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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