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0月03日
节假日微信工作被判为加班,法院支持工程师追讨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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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工程师因在节假日通过微信处理工作,将前公司告上法庭追讨加班费。法院审理认为,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媒体付出实质性劳动构成加班,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报酬。尽管微信记录的加班时长难以精确量化,法院最终酌定公司支付该工程师 5000 元加班费。法官强调,判断加班的核心在于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并详细解释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计算标准。

📱 休息时间实质性劳动构成加班:法院判决指出,无论工作方式如何,只要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媒体(如微信)付出实质性的劳动,都应被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 证据确凿,法院酌定加班费:尽管公司否认加班事实,但工程师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开会记录及照片等证据,被法院采信为在休息时间付出了实质性劳动。鉴于微信记录难以精确量化加班时长,法院综合考量后酌情判决公司支付 5000 元加班费。

💡 工作方式多元化下的加班认定:随着工作方式的演变,通过线上工具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的情况日益普遍。法官提醒,判断是否构成加班的关键在于是否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履行了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而非仅仅是偶尔的简单回复。

IT之家 10 月 3 日消息,节假日用微信工作算“免费加班”吗?据极目新闻、央视新闻本周报道,离职工程师王先生(化姓)将前公司告上了法院,追讨自己两年来节假日和休息日期间的加班费。

据湖北武汉东湖高新技术法院消息,经审理,法院认为: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媒体付出实质性劳动,同样构成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报酬。经核算,判决公司支付王先生加班费 5000 元。

2020 年 5 月,王先生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主办工程师。2022 年 10 月,他被公司口头要求提交离职申请。离职后,王先生将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长达两年多的加班工资。

王先生表示,在职时他存在大量延时加班、节假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包括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及春节等,这些加班大多通过微信进行 —— 需要在工作群中回复消息、汇报工作进度、发送现场照片等

庭审中,前公司辩称王先生是主动离职,并否认存在加班事实,认为其诉请的加班时间和金额没有事实依据。经审理,法院认为:

法官表示,随着工作方式多元化,通过微信等线上工具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的情况非常普遍。判断加班的核心在于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如果劳动者在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通过线上方式处理了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而非仅仅是偶尔回复简单信息,就可能被认定为加班。

法官详细解释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计算标准(IT之家注:以 2025 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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