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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更新了实体清单常见问题解答,新增多条内容,重点解释了9月30日发布的“关联公司规则”。该规则将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MEU)清单或特别指定国民(SDN)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50%股权的外国实体,纳入其母公司的许可要求和审查政策范围。FAQ明确,该规则仅基于所有权而非控制权,并强调了“知情”在处罚计算中的作用。同时,BIS也提醒,即使股权低于50%,若存在其他控制迹象,也可能面临列入清单的风险,需要进行额外尽职调查。此外,实体清单的要求现已适用于所有外国分支机构和销售办事处。
📜 **关联公司规则生效与核心内容**: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更新了实体清单常见问题解答,新增的Q.41至Q.53项主要围绕9月30日发布的“关联公司规则”。该规则核心在于,任何外国实体若被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MEU)清单或根据第744.8(a)(1)节指定的特别指定国民(SDN)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50%的股权,则该外国实体将被自动纳入其母公司的许可要求和审查政策范围。这意味着,即使该关联方未被单独列入清单,也需要遵守与母公司相同的出口管制规定。
⚖️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区分**:FAQ明确指出,关联公司规则的触发仅基于“所有权”标准,即至少50%的股权比例,而非“控制权”。因此,一个被列入清单的实体控制但未拥有50%以上股权的外国实体,不自动符合关联公司规则的约束。然而,BIS也提醒,即使股权低于50%,若存在其他表明控制的迹象,如董事会成员重叠等,仍可能构成潜在的转用风险,需要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
🔍 **“知情”在触发要求中的角色**:关于实体清单、MEU清单及744.8节的要求是否需要“知情”才能触发,FAQ第42条明确表示,这些要求是基于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强制执行的,因此触发本身不需要“知情”。但在确定违反《出口管制条例》(EAR)的处罚计算时,“知情”将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需要参考第766部分的补充材料1。
🌍 **许可要求覆盖范围的扩展**:更新后的FAQ还指出,实体清单、MEU清单以及第744.8节的要求现在适用于所有外国实体,包括其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或销售办事处。例如,一个在中国实体清单上的中国实体,若在马来西亚设有销售办事处,那么适用于该中国实体的许可要求、例外资格和审查政策,现在也同样适用于该马来西亚销售办事处,无论该办事处是否单独被列入清单。
合规观澜 2025-10-02 22:29 北京
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已更新了针对实体清单50%规则常见问题解答(FAQ)。

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已更新了实体清单常见问题解答(FAQ),新增了 Q.41 至 Q.53 项,专门针对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将最终用户管制扩展至某些列名实体的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公司规则”)(90 FR 47201)(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起生效)。关联公司规则会自动将由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MEU)清单或根据第 744.8(a)(1) 节所列项目指定的特别指定国民(SDN)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 50%股权的外国实体,以及受关联公司规则限制但未列名的实体,纳入其列名母公司(或多个母公司)的许可要求和许可审查政策范围。BIS 还对现有的常见问题解答进行了更新,以进行相应的编辑,以反映关联方规则及其他澄清性编辑。Q.42:在《出口管制条例》(EAR)的临时最终规则(IFR)中所描述的这些最终用户要求的触发是否需要“知情”?A.42:实体清单、MEU 清单以及 744.8 节的要求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在《出口管制条例》(EAR)下触发这些最终用户要求不需要“知情”。然而,在确定违反EAR的处罚计算时,会考虑“知情”这一因素。请参见第766部分的补充材料1。Q.43:BIS 是否认为由一个或多个列入清单的实体对其拥有控制权,但其合计持股不超过50%的实体受关联公司规则约束吗?A:43:否。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的关联公司规则仅涉及所有权,而不涉及控制权。由一个或多个被列入清单的实体控制(但未拥有 50%或以上股权)的实体,不被视为自动符合关联公司规则的标准。BIS 还指出,关联公司规则并不限制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ERC)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基于具体且可陈述的事实)外国实体曾参与、正在参与或存在重大风险参与有悖于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时,根据第 744.11(b) 条将低于 50%股权门槛的关联企业列入清单。此外,BIS 指出,由被列入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清单或受第 744.8(a)(1) 条约束的特别指定国民拥有重大少数股权,或与之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例如,董事会成员重叠或其他表明控制权的迹象)的外国方,对列入清单的实体构成潜在转用风险的警示信号。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尤其是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存在所有权结构不透明以及难以获取准确的所有权数据的情况下。Q.45:实体清单的许可要求是否适用于被列入清单的实体的所有国外分支机构或销售办事处,无论这些分支机构或销售办事处位于何处?A.45:是的,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清单上所有列名实体的要求以及第 744.8 节中的要求现在将适用于所有外国。例如,假设实体清单上在中国的一个实体在马来西亚设有销售办事处。在本最终规则发布之前,除非 BIS 也将该销售办事处列入实体清单,或者出口商、再出口商或境内转让方(在境内)有信息表明该物品是为列名的中国实体所用,否则该销售办事处不在实体清单许可证要求的范围内。然而现在,适用于中国列名实体的许可证要求、许可证例外资格和许可证审查政策也适用于马来西亚的销售办事处。据报,美国商务部、国务院和财政部本周表示,在 10 月 1 日开始的政府关门期间,大多数出口许可证申请以及制裁许可证的处理将暂停,但出口执法行动和国家安全相关调查将继续进行。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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