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市近日联合多部门发布了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持续推行“房票”安置。新政规定,在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中,可选择将补偿款的50%以“房票”形式支付。选择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还将获得实际消费金额10%的奖励。此举旨在通过创新的安置补偿方式,进一步激发当地房地产市场活力,引导居民购房消费。
🏠 **房票安置政策延续与优化**:宁乡市将继续推行“房票”安置政策,允许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中,选择将高达50%的补偿款以“房票”形式支付。这一政策旨在为拆迁户提供更灵活的补偿选择,并引导其将补偿款用于购房,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消化与发展。
💰 **购房消费奖励机制**:为进一步鼓励居民使用“房票”购房,宁乡市设立了消费奖励。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将按“房票”实际消费金额的10%获得奖励。这项激励措施旨在直接提升购房者的实际购买力,增强市场吸引力。
🔄 **房票转让与有效期**:为增加“房票”的流通性和实用性,新政允许每张“房票”进行一次实名转让。此外,“房票”的消费奖励在发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这为购房者提供了相对充裕的时间来规划和执行购房计划,同时也为市场带来了一定的流动性。
推行房票安置,湖南宁乡出台楼市新政。
人民财讯10月1日电,据中国房地产报,持续推行房票安置,征收拆迁补偿款的50%可用“房票”形式支付……9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宁乡市房地产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住房消费补贴、“以旧换新”、房票安置等十个方面推出举措,以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值得一提的是,宁乡市持续推行房票安置。
该市延续《宁乡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对全市实行货币安置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实行“房票”政策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票”方式的,征收拆迁补偿款的50%可用“房票”形式支付。对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宁乡市按“房票”实际消费金额的10%予以奖励。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房票”消费奖励自“房票”发放之日起2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