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财政局、宁乡市教育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乡市管理部、宁乡市征地服务中心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宁乡市房地产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持续推行房票安置。延续《宁乡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对全市实行货币安置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实行“房票”政策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票”方式的,征收拆迁补偿款的50%可用“房票”形式支付。对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房票”实际消费金额的10%予以奖励。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房票”消费奖励自“房票”发放之日起2年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