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通知明确了本国产品的界定标准,即在中国境内生产且组件成本占比达标,特定产品还需满足关键组件和工序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国产品将享受20%的价格评审优惠。财政部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分类制定各产品生产组件成本占比及关键要求,并设置过渡期,逐步建立本国产品标准体系。该政策将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 **统一本国产品标准,促进公平竞争:** 新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在中国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的界定标准,要求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对于特定产品,还需满足关键组件和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的要求。此举旨在打破市场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价格评审优惠与过渡机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国产品将相对于非本国产品获得20%的价格评审优惠。为稳妥推进标准的实施,财政部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分产品确定组件成本占比及关键要求,并为不同行业设置3-5年的过渡期,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在过渡期内,符合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将被视同本国产品。
⚖️ **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禁止歧视:**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不得通过指定品牌、限制品牌注册地或所有者,以及基于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开放性。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旨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是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该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通知》提出,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发展情况,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通知》还对本国产品相关成本核算的基本规则和争议处理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