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严查平台借机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小哥”变相收费的行为。税务总局明确,平台企业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也不得以此为借口额外收费。对于月收入低于6250元的“小哥”,无需预扣个人所得税;月收入高于此标准的,也可在次年年度汇算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并申请退税。此外,从业人员服务收入也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
💼 **平台企业信息报送新规**:自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首次正式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标志着对平台经济监管的进一步加强。
🚫 **严查违规收费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严查个别平台以报送信息为名,变相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小哥”额外收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平台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
💰 **减轻从业人员税负**:新规明确,对于月收入低于6250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无需预扣个人所得税。即使月收入高于此标准,通过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并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申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如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仍可依法申请退税,有效减轻了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
🧾 **增值税优惠延续**:公告还明确,平台内从业人员从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无需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便利了从业人员的税务处理。
IT之家 9 月 29 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 10 月 1 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严查个别平台借机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平台企业的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的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报道提到,新规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
为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出台配套公告,明确了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
“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 6250 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即便月收入高于 6250 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还可以申报享受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并依法申请退税。
IT之家注意到,公告还明确,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