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中院对明家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对11名被告人判处死刑,5名被告人判处死缓,11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该犯罪集团自2015年起,利用家族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及武装力量,设立园区,伙同“金主”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活动,涉案资金超百亿。集团还涉及杀害、伤害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以及在转移藏匿涉诈人员过程中开枪致人伤亡。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14项罪名,并依法作出判决。
💰 **犯罪集团的构成与活动范围:** 明家犯罪集团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依托家族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及武装力量,设立园区,伙同“金主”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多种犯罪活动,涉案资金高达100余亿元。
🔪 **暴力犯罪与人员伤亡:** 该集团不仅进行经济犯罪,还采取极端手段压制涉诈人员,通过杀害、伤害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在转移藏匿涉诈人员过程中,武装人员的开枪射击更是导致4人死亡、4人受伤,显示了其残暴本质。
⚖️ **法律判决与罪名认定:**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犯有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4项罪名。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各被告人依法作出了严厉判决,包括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并附加了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刑罚。
🌍 **跨国犯罪与司法合作:** 本案涉及跨境犯罪活动,犯罪集团利用缅甸果敢地区的特殊环境进行非法活动。法院的公开宣判,体现了对跨国犯罪的严厉打击,并可能预示着未来在打击此类犯罪方面的司法合作与推进。
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明家犯罪集团案。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对杨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罗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对毕会军、蒋吉等12名被告人判处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附加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以明学昌(已死亡)、明国安(另案处理)、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以毕会军等其他家族成员和周卫昌等武装头目为重要成员的明家犯罪集团,利用明家家族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发展和依托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伙同以“金主”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涉赌、诈资金100余亿元。明家犯罪集团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杀害、伤害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2023年10月20日,为防止涉诈人员被移交我国,明家犯罪集团伙同巫鸿明等人组织转移、藏匿涉诈人员过程中,明家武装人员开枪射击,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4项罪名。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16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