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号看房,15号交了1000押金,约定周六20号作为计租开始时昨晚家里人丈母娘不愿同去住,导致老婆没办法兼顾相距40公里的现住地和要租的地方,所以没办法只能毁约不租。和中介说,愿意承担毁约的责任,按月租金(2800)折算这三天的日租金算他300,给中介小哥200的服务费,中介小哥理解并爽快答应了,可业主却不愿意,1000押金一分也不想还。我没对方联系方式,中介小哥也给我电话,我就求助了帽子叔叔,帽子叔叔也只能调解,调解结果也是一样,还是不愿返回一分钱。虽然这种情况是我毁约在先,但对面这种毫不讲人情的态度真的让人很生气,当今社会真就这么冰冷冷的吗?也是我活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