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4 16:33 上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又将进入五年一轮的大换证周期,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查找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器审小编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的六大部分对近年来许可检查中发现的高频问题进行了分类整理。下面器审小编就结合具体案例,从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开始,为您逐一分析:
01
高频问题1:人员资质/能力不符合法规要求
错误案例: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不符合要求,所学专业为经济学,仅有3年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器审小编提示:
人员是制度能否执行到位的关键因素,《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能力、经验的具体要求。其中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若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也可视为符合要求。
错误案例:
企业《培训控制程序》规定“所有新入职员工均需接受…员工培训”,企业未能提供新入职员工“XXX”的培训记录。
器审小编提示:
岗前培训是提升能力以满足岗位需求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从业人员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02
高频问题2:人员健康不符合要求
错误案例:
企业《人员健康与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将健康证建立列入员工档案,并负责人员健康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企业未能提供《人员健康档案》。
器审小编提示:
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的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在上岗前接受健康检查,上岗后每年接受健康检查。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至少保存3年。
03
高频问题3:人员未履行职责
错误案例:
企业《不合格控制程序》规定:当来料检验不合格时,质量部应开具《品质异常处理单》交由质量安全负责人签批。现场查见原料AA(批号:XXX)的《品质异常处理单》未见质量安全负责人签批。
器审小编提示:
制度缺失和未按制度执行是不符合项的高发区。企业应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中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要求,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各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逐级履行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并形成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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