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快讯 09月28日
餐饮连锁食品安全新规:明确监管层级与企业责任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guoji1.html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不同规模餐饮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层级,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1000至9999家、999家以下的企业。规定还要求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机制。同时,重点强调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细化了其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食品采购等方面的义务,并对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罚则,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 明确监管层级与职责分工:新规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门店数量,将总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划分给不同层级的市场监管部门。门店数量超过10000家的由省级负责,1000至9999家的由市级负责,999家以下的由县级负责。此举旨在实现更精准、高效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

🔄 建立贯通式管理与协同机制:规定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建立贯通式的管理体系,包括总部每月进行食品安全调度,分支机构每周进行风险排查,以及门店每日进行风险管控。这种分层级、分时段的常态化排查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全方位的风险防控网络。

🔑 强化企业总部主体责任:新规重点突出“关键少数”,即企业总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通过细化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责任义务,旨在夯实总部的管理基础,防止责任层层转嫁,确保企业从源头到终端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 完善法律责任与处罚机制:为了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规定》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查验、信息报告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罚则。这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边界,一旦触犯,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风险。

人民财讯9月28日电,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1000到9999家、999家以下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明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统筹职责,要求其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变化情况,在每年1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同时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同时,强调“抓住关键少数”,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对企业总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确,细化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规定》还细化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以及企业总部转嫁自身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Fish AI Reader

Fish AI Reader

AI辅助创作,多种专业模板,深度分析,高质量内容生成。从观点提取到深度思考,FishAI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创作支持。新版本引入自定义参数,让您的创作更加个性化和精准。

FishAI

FishAI

鱼阅,AI 时代的下一个智能信息助手,助你摆脱信息焦虑

联系邮箱 441953276@qq.com

相关标签

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 连锁企业 Catering Services Food Safety Primary Responsibility Market Regulation Chain Enterprises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