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经头条 09月28日
餐饮连锁食品安全新规将实施,明确各级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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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不同规模餐饮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层级,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定还要求餐饮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机制,并强调了企业总部在考核、培训、采购、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对未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罚则,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 **明确分级监管责任**:新规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门店数量,将总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划归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并要求省级部门统筹协调,每年确定各级部门的监管对象,确保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 **建立贯通式管理机制**:餐饮连锁企业需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形成从总部到门店全方位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 **强化总部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企业总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管什么”和“怎么管”,细化了其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投诉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责任义务,突出“关键少数”的管理。

⚖️ **细化违法行为与罚则**:针对餐饮连锁企业未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货查验不严、未报告相关情况以及总部转嫁责任等违法行为,新规细化了相应的罚则,以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


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发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1000到9999家、999家以下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明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统筹职责,要求其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变化情况,在每年1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

同时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同时,强调“抓住关键少数”,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对企业总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确,细化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规定》还细化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以及企业总部转嫁自身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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