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2EX 09月28日 08:24
网络暴力受害者对不予处罚决定的疑问与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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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网络暴力受害者在报案后收到派出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是“违法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受害者对此结果表示不认可,主要认为违法行为的认定范围过于狭窄,未能完整涵盖持续性的网络暴力行为,仅选取了近期较短时间内的短信辱骂作为认定依据。此外,受害者此前曾接受公安机关的训诫,但此次处罚未将此作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理由是训诫未能在内部系统留档。受害者对此感到困惑,担心此类处理会纵容违法行为,并寻求行政复议的成功率、处理思路以及是否需要法律援助等建议。

⚖️ 违法行为认定范围狭窄:受害者指出,不予处罚决定书仅采纳了近期短信辱骂作为违法证据,未能充分体现和合并认定早期“开盒”获取个人信息、威胁跨省抓捕以及事后长期持续的指名道姓辱骂等一系列网络暴力行为。受害者认为,整体网络暴力行为期间没有长时间间隔,应以最后一次辱骂为追溯点,并案处理,而不是截取特定时间段。

🚓 公安训诫效力被否定:受害者此前曾因报警而接受过派出所的公安训诫。按照常理,训诫后若再犯应从重处罚。然而,此次决定未将训诫纳入考量,理由是该训诫未在内部系统中留档或录入。受害者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训诫应具有事实与证明价值,不应因技术或程序性遗漏而被轻易否定,质疑其法律效力。

❓ 寻求法律途径与策略:鉴于对不予处罚决定的不满,受害者希望了解接下来可以采取的行动,包括行政复议翻案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是否有类似经验的朋友可以分享处理思路。这包括如何固定证据、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更有效,以及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或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以期获得更公正的处理结果。

⚖️ 担忧纵容与公平性问题:受害者表达了对当前处理方式可能纵容网络暴力行为的担忧,并认为这可能对其他受害者不公平。希望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能够纠正不合理的处罚决定,维护自身权益,并对未来的类似案件起到警示作用。

网络暴力案件被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想问问怎么办

我是报案人,案件类型是 网络暴力。派出所行政立案后,给了我一份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电话中和我说的理由是「违法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但我对此 不认可,主要有两点:


一、违法人身份及行为持续性未被完整认定

然而,这次的 不予处罚决定书 仅写明了 某段较近时间内的短信辱骂,其他长期持续的网络攻击行为并未在决定书中充分体现。

我报案时已明确要求 并案处理,因为整体的网络暴力行为期间并无长时间间隔,应该以最后一次辱骂为追溯点,而不是只截取一小段时间来认定。


二、公安训诫未被纳入处罚考量

我认为这明显不合理:训诫既然由公安机关出具,理应具有事实与证明价值,不应仅因技术或程序性遗漏就被轻易否定。


我的困惑

现在我拿到的结果是不予处罚,但我觉得:

    违法行为的认定范围过于狭窄,没有把他的持续网暴完整纳入。公安训诫的法律或事实效力被轻易否定,导致“再犯”却没有得到加重处理。

我担心这样处理会纵容类似情况,甚至对其他受害者也不公平。


想请教大家

遇到这种情况,我接下来可以怎么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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