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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英德市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工作人员驾驶警车现身山姆停车场”事件。经调查,两名法院工作人员被认定为利用公务便利购买私人物品,属公车私用,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事件起因于9月18日上午,两名工作人员在前往广州送达法律文书期间,中午将警车停放在番禺一家商场停车场,前往山姆超市购买午餐及部分私人生活用品。用餐后,他们在未着制服的情况下驾驶警车离开。法院通报指出,两人存在“未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的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此次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法院方面表示将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同时强调公职人员应自觉维护司法机关形象,接受群众监督。
⚖️ **公车私用定性与处理**:广东英德市人民法院通报,两名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将警车停在商场停车场,并进入山姆超市购买午餐及私人用品,被认定为“利用公务便利购买私人物品,属公车私用”,法院将依规依纪对二人进行严肃处理。这明确了事件的性质,并表明了司法机关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 **违规细节与公众观感**: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驾驶清远牌照的法院警车出现在广州番禺的山姆超市停车场,且驾驶者身着便服,这些细节引发了公众对公车私用的合理怀疑。虽然购买行为发生在午餐时间,且未影响送达任务,但“警车”的特殊身份和“山姆超市”的网红形象,使得此行为容易被过度解读,构成“瓜田李下”的嫌疑,需要工作人员格外注意。
👔 **着装规范的重要性**:通报中明确指出,两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是其“硬性违规”之处,违反了公务用车和警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这强调了在执行公务,特别是驾驶警车时,着装的规范性是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形象和遵守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发负面观感和舆论关注的关键点之一。
⚖️ **执纪问责的原则**:面对舆情,法院方面强调将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避免“一刀切”,既要对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负责,也要对党纪国法和干警本人负责。这体现了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既要严格执法,也要兼顾实际情况,做到公正处理,同时也要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避免被网络情绪裹挟。
2025-09-27 10:58 上海

澎湃新闻主笔 沈彬9月26日,广东英德市人民法院对之前“工作人员驾驶警车现身山姆停车场”一事做出通报,认定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属于“利用公务便利购买私人物品,属公车私用,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法院公布了详细调查结果:9月18日上午,我院两名工作人员从法院出发,前往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送达法律文书。因下午还有其他送达任务,当日中午13时31分至15时35分,工作人员就近将警车停放在番禺一家商场停车场,前往商场内山姆超市购买午餐(牛肉卷2份、饼干1盒、饮料1组)及部分私人生活用品。用餐后,工作人员在未着制服的情况下,驾驶警车离开停车场,继续开展送达工作,并于当日返回单位。
“法院警车现身山姆停车场”引发舆论关注应该说,之前网民举报内容是有合理怀疑基础的:当时是工作日,清远牌照的法院警车却出现在了广州山姆超市停车场,并且驾驶人员身着便服。网民据此怀疑:工作人员涉嫌公车私用。在事件真相被调查明了之后,如何定性法院工作人员到邻近城市出差吃午餐时,在超市买了个人用品的行为?不妨从以下几个维度分析:首先,法院工作人员驾驶的是警车,警车天然代表着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廉洁性,所以驾驶者应该更加谨言慎行,自觉维护司法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形象,出入场合、仪表仪态等都要慎之又慎。之前,不少地方人民法院在公安部发布的《警车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非工作需要严禁将警车停放在营业性公共餐饮、娱乐、休闲场所”,避免引发负面的观感。但是,山姆超市(商场)的性质比较模糊,显然不是娱乐场所;不过,客观而言,山姆超市是会员制超市,尤其最近在互联网的炒作之下,自带了一点“高端”的网红形象,警车出现在山姆超市,容易造成过度解读。这是两位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瓜田李下”的地方。其次,两名法院工作人员驾车100多公里到外地出差,到了中午饭点,开车到超市里买了一些牛肉卷等食品,这本身是正常的需求,出差也得吃饭。又在超市也买了一些个人用品,所以,也有网友认为将整个事件定性为“公车私用”,是不是上纲上线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要从小事抓起。但是,问责不等于苛责,严格执纪不是不近人情。两名工作人员在上午、下午都有送达任务的情况下,中午选择在一家大型超市吃饭,并且买了一些个人物品,没有影响工作,也没有增加办公的额外负担,和一般意义上的“公车私用”有不小的差别,在后续处理上应该有区别。第三,两名工作人员“硬性违规”之处,是通报里讲的“未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违反了公务用车和警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按《警车管理规定》,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而两人驾车并没有身着制服,被拍摄之后的确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执纪问责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原则,避免“一刀切”。特别是面对汹涌的舆情时,要对真相负责,要对党纪国法负责,也要对干警本人负责。既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不能一味迎合网络情绪。另一方面,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干部身着制服、驾驶警车时,应该有敬畏之心,做到“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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