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近日裁定,无人机制造商大疆(DJI)虽未被认定为中国共产党直接拥有,但因获得中国政府支持、被视为“军民融合贡献者”以及国有企业持股等证据,仍可被美国国防部列为“中国军工企业”。法官Paul Friedman认为,国防部在认定企业名单上拥有广泛自由裁量权,即使证据存在混淆,中国发改委对大疆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政府补贴,也足以支持此决定。该裁决对大疆在美国市场构成新打击,此前美国已限制其产品进口。
⚖️ 法院认定大疆虽非中共直接拥有,但有足够证据支持其被列为中国军工企业。法官Paul Friedman指出,美国国防部在决定哪些公司列入该名单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并且大疆获得中国政府的支持,被认定为“军民融合贡献者”,以及国有企业诚通控股持有其股份,这些都构成了支持该决定的依据。
💰 政府支持与补贴是关键依据。尽管证据在某些细节上存在混淆,但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大疆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其大量的现金补贴、特殊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这被法官认为是国防部将其列为军工企业的充分理由。
📉 裁决对大疆在美国市场构成重大打击。此次诉讼的失败,加上此前美国已对大疆新产品实施进口禁令,并大幅限制消费级无人机进口,将进一步影响其在美国的业务运营和市场份额。
⚖️ 法官强调国防部拥有广泛的裁量权,即使大疆辩称其他跨国公司在中国未受同等待遇,法官也认为国防部有权自主决定名单上的企业,不受此影响。
美国时间去年十月,无人机制造商大疆起诉美国国防部,认为自己不应被列为“中共军工企业”,此标签影响其商业前景。近日,美国辖区法官Paul Friedman裁决,国防部拥有广泛自由裁量权,决定哪些公司属于中国军工企业名单。

虽然法官“无法认定大疆由中国共产党间接拥有”,但认为有足够证据表明大疆获得中国政府支持,并被认定为“军民融合贡献者”,以及国有企业诚通控股“某种程度上持有大疆股份”。依照美方相关规则,“军民融合贡献者”本身就足以被列为中国军工企业。
法官还指出,尽管国防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大疆工厂位于特殊国产业发展区,证据混淆了中国两个产业园区,但由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大疆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大量现金补贴、特殊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因此认同国防部可以将大疆列为中国军工企业。
大疆曾辩称,类似中国区的大众或诺基亚并未受到类似对待,但法官表示,国防部有“广泛裁量权决定名单上的企业”。
此裁决对大疆在美国市场无疑是又一次打击——今年12月对大疆新产品的全面进口禁令将生效。目前美国海关已经大幅阻止消费级无人机的进口,导致库存空空,甚至出现诈骗、漏洞利用现象,大疆也不在美国发布新机型。
不过大疆仍可对裁决提出上诉,国防部也可提交多种证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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