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09月26日
能源效率标识新规发布,多款产品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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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此次更新涵盖了多类产品,包括家用厨房电器、永磁同步电动机、空气净化器、微型计算机、燃气灶具、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以及商用制冷器具。新规的实施日期从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4月1日不等,并为2025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提供了最长两年的过渡期,允许其延迟至2027年或2028年按新规则加施能效标识,旨在平稳过渡并促进能源效率的提升。

💡 **目录更新与实施范围扩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标志着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更多关键产品纳入了国家层面的能效管理体系。这有助于引导消费者选择更节能的产品,推动整个社会向绿色低碳转型。

📅 **分批实施与过渡期安排**:新版目录及其实施规则将分批次生效,从2025年11月1日起逐步推行,直至2026年4月1日。对于在规定实施日期前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提供了不同期限的过渡期,最长可延至2028年。这一安排充分考虑了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了政策的平稳落地,避免了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 **具体产品类别与生效时间**:新目录详细列出了各项产品的实施规则及生效时间。例如,《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永磁同步电动机》和《空气净化器》的实施规则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微型计算机》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燃气灶具》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而《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和《商用制冷器具》则从2026年4月1日起执行。这些明确的时间节点为各行业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

⏳ **为市场平稳过渡提供缓冲**:针对在新规生效前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新规特别设置了延迟加施能效标识的政策。例如,2025年11月1日前出厂的家用厨房电器,可延迟至2027年11月1日按新规则加施标识。这种缓冲机制有助于企业消化库存,并有充足的时间来适应新的生产和标识要求,确保了市场供应链的稳定运行。

【两部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财联社9月26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其中提到,《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11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1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2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3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商用制冷器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4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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