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2EX 09月22日 16:58
飞牛NAS(fnOS)涉嫌违反开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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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牛NAS(fnOS)及其衍生产品(如绿联、极空间)因涉嫌违反开源协议(特别是GPL)而引发关注。文章指出,飞牛官网服务条款中包含“不得反向工程或提取源代码”等限制,这与GPL协议允许用户自由修改、分发和获取源代码的精神相悖。文中详细列举了飞牛系统使用的GPL组件,如Linux内核、Samba、qBittorrent和aria2,并逐条分析了其服务条款中禁止再许可、禁止修改、限制使用范围、限制与其他软件搭配使用以及禁止反编译获取源代码等条款,均与GPL协议的核心要求存在冲突。文章强调,尽管起诉过程繁琐,但违反开源协议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 **服务条款与开源协议的冲突**:飞牛官网服务条款中明确禁止反向工程和提取源代码,这与GPL协议允许用户自由获取、修改和分发源代码的精神直接冲突。GPL协议不允许在分发时对用户施加额外的限制,而飞牛的条款恰恰增加了这些不被允许的限制。

💻 **系统组件的开源协议问题**:飞牛NAS系统内置了多个使用GPL协议的开源组件,包括Linux内核(GPLv2-only)、Samba(GPLv3)、qBittorrent(GPLv2+/GPLv3+)以及aria2(GPLv2)。根据GPL协议的要求,分发这些组件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源代码,并且允许用户自由使用和修改。

⚖️ **具体条款的违规分析**:飞牛的服务条款中,禁止再许可、分发、出租、出售软件,禁止修改、翻译或制作衍生作品,限制使用范围,限制与其他非铁刃软件/服务搭配使用,以及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等条款,都与GPL协议赋予用户的核心权利(如自由再分发、修改和衍生创作)相悖,构成了对开源协议的违反。

省流:飞牛 NAS ( fnOS / 飞牛 OS )违反开源协议(含 GPL )。包括且不限于飞牛、绿联、极空间,都可以因为开源协议而被捶死,也就是有没有人去起诉的问题(过程极其繁琐,涉及到开源抗辩和著作权人,导致法院的判决结果基本都是要求停止使用和赔偿损失而不是开源代码)。以下内容基于 飞牛 fnOS 服务条款

1) 官方条款与“额外限制”冲突点

2) 系统确实使用 GPL 组件(需履行开源义务)

3 )逐条对照分析许可限制

    禁止再许可、分发、出租、出售软件

    GPL 明确允许用户再分发、复制甚至收费分发,只要附带相同的许可和源代码。这里的禁止条款与 GPL 的“自由再分发”权利直接冲突。

    禁止修改、翻译或制作衍生作品

    GPL 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允许用户修改和制作衍生作品。飞牛的条款剥夺了用户的基本权利,与 GPL 相矛盾。

    限制使用范围(仅限产品功能)

    GPL 软件可以被用户自由使用,不能限制使用场景。此类条款增加了“额外限制”,不符合 GPL 。

    限制与其他非铁刃软件/服务搭配使用

    GPL 允许与任何其他软件组合使用,厂商不能限制。这个条款又是“额外限制”。

    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

    GPL v3 明确规定,若软件在带有 DRM/技术限制的硬件中运行,厂商必须提供解除限制的手段(即 “Tivoization” 问题)。如果禁止用户绕过保护机制,和 GPL v3 的要求冲突。

    禁止反编译、还原或尝试获取源代码

    GPL 的核心就是用户有权获取和研究源代码。这条与 GPL 要求完全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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