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21日
医保目录调整专家评审结束,近期将召开企业沟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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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的专家评审工作已顺利完成。此次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第八次医保目录调整,并首次在基本医保目录外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评审结果已公布,相关企业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对于拟谈判、竞价及价格协商的药品,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函、资质材料及谈判/竞价/价格协商报送材料。医保局将于近期在北京组织召开企业现场沟通会,与相关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在此之前,各企业需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调整信息。

📦 **评审结果公布与企业查询**: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的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申报企业即日起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在“目录调整模块”查询其药品的评审结果,包括“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及“拟价格协商”等状态,以便及时采取下一步行动。

📝 **企业确认与材料提交**:对于评审结果为“拟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或“拟价格协商”的药品,相关企业需在指定日期前(9月23日12:00前)下载并填写确认函模板,加盖公章后上传,并寄送原件至国家医保局。同时,还需下载并按要求报送“资质材料”。对于确认参加谈判、竞价和价格协商的药品,企业需在9月30日17:00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的报送材料。

🤝 **现场沟通会安排**:为进一步促进交流与合作,国家医保局计划近期在北京组织一场企业现场沟通会。此次会议将邀请拟参与谈判、竞价及价格协商的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深入交流。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通知,相关企业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 **信息保密要求**:在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正式发布之前,所有申报企业均被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任何与本次目录调整相关的信息。此举旨在维护目录调整过程的公平性和秩序性。

🌟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首次增设**:本次医保目录调整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在国家基本医保目录之外,首次增设了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这标志着国家医保政策在拓展药品保障范围、鼓励医药创新方面迈出了新步伐,有望为更多创新药物提供纳入保障的通道。

拟近期在北京召开企业现场沟通会

9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医保局将于近期在北京组织召开企业现场沟通会,与拟谈判、竞价及价格协商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今年的医保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进行的第8次,也是首次在基本医保目录之外增设商保(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

公告原文如下:

在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和评审专家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按照《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2025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简称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评审。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申报企业可自行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2025年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模块(以下简称目录调整模块)查询评审结果

二、专家评审结果为“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价格协商”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目录调整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9月23日12:00前上传至“目录调整模块”,并于当日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请同步下载对应的“资质材料”模板,并按要求报送。

三、对于确认参加谈判(含“谈判续约”和“谈判新增”)、竞价和价格协商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目录调整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企业要确保所提交的数据和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5年9月30日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第一册材料同时提供Word及PDF版)各1份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

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竞价/价格协商主规格、参照药品和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确认函操作”栏点击查看。

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价格协商”的目录外药品,表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谈判/竞价/价格协商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价格协商资格,不代表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

五、我局拟于近期在北京召开拟谈判/竞价/价格协商企业现场沟通会(具体要求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企业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顺利进行,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正式发布前,各申报企业请勿擅自对外发布本次调整的任何信息。

感谢相关部门、各申报企业、所有评审专家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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