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翟某某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宣判。翟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法院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法院认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无夫妻共同财产,其索取的财物系苏某某个人财产,不存在民事请求权基础,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量刑,并支持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请求。
⚖️ 翟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决结果是在综合考虑了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依法作出的。
💰 翟某某被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法院支持了原告方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请求,这部分赔偿旨在弥补因敲诈勒索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 案件审理查明,翟某某与苏某某的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期间并无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翟某某索取的财物被认定为苏某某的个人财产,其行为不具备合法的民事补偿或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其索取财物的目的是为了敲诈勒索。
🤝 翟某某在庭审过程中认罪认罚,苏享茂的姐姐对此判决结果表示并不意外,认为庭审过程相对顺利。翟欣欣(翟某某)此前于2023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6月5日接到通知被逮捕。
昨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对于上述判决,苏享茂的姐姐一点也不意外,其直言之前庭审过程比较顺利,翟欣欣出庭受审时认罪认罚。
2023年6月9日,苏享茂哥哥苏享龙发布微博称,翟欣欣已在5月18日被刑事拘留,6月5日接到通知,翟欣欣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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