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09月19日
法院撤销罚款决定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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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临沂经开法院因一农妇遭遇十万元罚款事件引发关注。法院经核查承认,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的同时作出罚款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法律错误。目前,法院已撤销罚款决定,退还10万元罚款及利息,并向当事人致歉。同时,法院表示将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前报道称,该农妇因不服判决与法官理论时发生冲突,被法院作出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的决定。

⚖️ 法院承认适用法律错误:临沂经开法院在对杨某花作出拘留处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10万元罚款的决定,经审查,此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需要纠正。

💸 罚款已撤销并退还:鉴于适用法律错误,临沂经开法院已正式撤销了对杨某花的10万元罚款决定,并将全部罚款金额及相应利息退还给了当事人。

🤝 诚恳致歉并追责:法院方面就此次事件向当事人杨某花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同时,法院承诺将深入开展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肃追究在此事件中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 事件起因与背景:此前有报道指出,55岁的农妇杨某花因不服法院判决,在与法官理论时发生言语冲突,随后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了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的决定,认为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

2025-09-19 17:38 上海

“临沂经开法院”微信公号

9月19日,山东临沂经开法院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关于网上帖文反映“山东临沂一法院作出十万元罚款,适用法律错误”事件,引发关注。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经审查,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法律错误,须予以纠正。

目前,我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前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某花,收到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杨某花的丈夫为原告)后,不服判决,来到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法官理论,其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

当天,临沂经开区法院对杨某花作出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均显示:杨某花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态度十分恶劣,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最终,临沂经开区法院决定,对杨某花罚款10万元,同时对其拘留15日。


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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