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09月19日
上海优化房产税政策,居住证持有人购首套房可暂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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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发布通知,优化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符合引进人才或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沪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沪新购首套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对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若合并计算家庭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新购住房超出部分面积可按规定征收。居住证持有人若购房时不满三年,可先按规定征税,待满三年后符合条件可申请退还已缴税款。此举旨在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 优化首套房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或在沪工作生活满三年的购房人,在新购首套住房时,可暂免征收房产税,此政策旨在吸引和稳定人才。

⚖️ 二套房面积管理: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况,若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新购住房超出此面积的部分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体现了对住房面积的精细化管理。

🔄 居住证年限退税机制: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未满三年的购房人,在购房时将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其满足在沪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沪工作生活的要求后,符合条件的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鼓励长期居住和贡献。

🗓️ 政策生效与申报:上述优化调整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申报认定,对于2025年1月1日后多征收的税款,将予以退还。

上海对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符合条件的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新购住房时,可暂免房产税。

上海市财政局星期五(9月1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本市新购住房,且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通知还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通知提到,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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