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近日发布通知,对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新政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调整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符合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以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新购首套住房时可暂免征收房产税。对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若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新购住房也可暂免征收房产税。此外,对于持有居住证不满3年的购房人,待满足条件后可退还已征收的税款。新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 **优化人才购房税收政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为国家和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在新购首套住房时,可享受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优惠。此举旨在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鼓励他们安居乐业。
🏠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若持有居住证满3年,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若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新购住房也可暂免征收房产税。此政策有助于缓解部分改善性住房家庭的税收压力。
🏠 **灵活退税机制**:对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未满3年的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先按原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满足居住证持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条件后,符合免税条件的住房和面积已征收的税款将予以退还。这为购房者提供了政策缓冲和灵活性。
🏠 **政策执行与追溯**:本次优化调整的房产税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于在此日期之后已购应税住房且符合新免征规定的购房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纳税信息认定,对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保障了政策的平稳过渡和购房者的权益。
上海: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5〕41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优化调整如下: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一)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二、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三、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