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的通知。新政聚焦于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地工作生活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以及持证满3年的购房人。对于符合条件者,在本市新购的首套住房将暂免征收房产税。若为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且合并计算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新购住房也暂免征税;超出部分将按规定征收。此外,持证不满3年的购房人,待满足条件后,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人才引进与居住证持有人购房享税收优惠**: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在本市居住证持满3年并在本地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新购首套住房时可享受暂免征收房产税的政策。
⚖️ **二套及以上住房面积核定免税**:对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若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新购住房同样享受暂免征收房产税的待遇。超出部分则按原暂行办法规定征税。
🔄 **积分制与退税机制**:对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未满3年的购房人,其住房将先按原规定征收房产税。一旦满足持有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部分(包括免税住房和面积)在居住证持证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可申请退还。
🗓️ **政策生效日期明确**:上述优化调整的房产税试点政策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为符合条件的市民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时间节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5〕41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优化调整如下: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一)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二)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二、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三、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